5項地方性法規草案、11項政府規章將在今年年內完成,29項法規規章啟動立法調研。3月1日,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公佈了2011年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據介紹,這些法規規章涉及推動科技創新、保障民生、改善生態環境、加強城市管理、規範政府行為等五個方面,對市民的生産生活將産生重要影響。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李富瑩介紹,政府立法工作計劃中,年內將完成有關審查和起草工作的16項法規規章都是基礎工作紮實、實踐急需、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重點圍繞服務首都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堅持從實際需要出發,切實解決首都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涉及的均為北京市工作重點、難點和社會熱點。進行調研的項目也將陸續開展,一旦條件成熟將被列入今後的政府立法工作計劃。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還公佈了201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被採納的情況。去年公佈的16項法規規章草案共收集到網民意見412條。除網站之外,市政府法制辦還通過信函、報紙及座談會、專家諮詢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包括各區縣政府、各部門、相關利益群體以及專家學者在內的相關意見700余條。數據顯示,去年網民最為關心的是《北京市查處違法建設若干規定(草案)》和《關於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草案)》,兩草案分別獲得了156條意見和109條意見。據介紹,市政府法制辦對這些意見均及時進行了整理和研究,在修改草案時予以了充分考慮。
解讀
《北京市價格監測規定》
焦點 重要商品價格政府臨時干預
價格問題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價格監測是政府調節經濟運行和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為了規範價格監測工作,保障價格監測信息的準確、及時、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結合實際情況,北京市今年將制定《北京市價格監測規定》,並以政府規章的形式頒布實施。
據介紹,價格監測的範圍,主要是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如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産品,成品油、燃氣、煤炭等能源産品,汽車、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主要消費品,房地産價格,醫療、藥品、教育、客貨運輸等服務價格。為了讓市民及時了解價格監測結果,《北京市價格監測規定》擬規定,除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結果外,價格監測機構將通過政務網站或者公共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眾公佈,引導社會合理的價格預期。
當北京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政府可以決定對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務在全市範圍內實施調價申報、備案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穩定市場預期,穩定價格總水平。
《北京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
焦點 離崗或退休仍要被問責
為了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規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推進依法行政,相關部門正在起草《北京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其中擬規定,新聞媒體披露行政機關或工作人員有明顯行政失當情形且確有證據的,主管部門應當啟動行政問責程序;應當被問責的工作人員,即使已調離工作崗位或退休,行政問責也要繼續進行。
《北京市行政問責暫行辦法》將採用列舉行政行為類型的形式對問責的範圍予以規定,針對在工作實踐中易發、頻發並與人民群眾聯絡比較緊密的需要問責的行政行為,詳細列舉了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實施行政審批、行政徵收、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具體行政行為時各種違法或者不當的情形。同時,明確了監察機關和其他行政部門在問責工作中的職責。
對應當進行行政問責但在上級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理,但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對於所在行政機關作出處理決定前已經調離到其他崗位的,原所在單位可向其新單位提出處理建議,新單位無正當理由應當採納。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修訂)》
焦點 建立汽車租賃信息平臺
截至2010年10月,北京市備案在冊的汽車租賃企業418家,在冊運營車輛2.06萬輛。目前,國家沒有關於汽車租賃的立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法律依據是2002年《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自《行政許可法》施行後,該《辦法》中有關許可的條款和內容取消,很多內容已不適應行業發展的需要。
此次修改將明確界定汽車租賃行為,協調與出租汽車行業和道路運輸行業的關係;規範汽車租賃經營行為,明確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範;規範租賃行為,強化經營者、租賃車輛、租賃人信息管理,保護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
據悉,北京市還將建立汽車租賃信息化系統和共享平臺及信用體系,提高行政管理和企業管理效率,依法公佈汽車租賃經營者信用信息,合法管理租車人信用信息,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
《北京市審計條例》
焦點 審計結果全面公開
為了進一步完善審計監督制度,根據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條例,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市審計局今年將起草《北京市審計條例》草案。
草案將規定審計機關有權對涉及經濟、社會以及關係民生等領域重要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如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等。同時,審計結果實行公佈制度。通過審計結果公開,使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結合是增強政府透明度,滿足公眾知情權的必然要求。草案擬規定審計結果公佈的具體範圍、形式、程序和責任等,積極穩妥地推進審計結果的全面公開。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焦點 人防和地下室禁止擅自出租
隨著城市的發展,已經實施6年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一些新問題,如人防設施保護力度不夠,不按要求使用人防工程,擅自改變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等。此外,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使用過程中還經常出現公安消防、公共衛生、社會治安和建築結構安全等隱患以及擾民等問題。
新修訂的《辦法》將採取嚴控改變使用用途、提高使用標準、建立責任制和考核機制、加大處罰力度等手段,構建政府主導、屬地負責、社會參與的安全使用管理體系,確保合理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資源,保障使用安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擅自改變地下工程主體結構進行出租的行為,將予以堅決取締。
《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
焦點 私設車位將有法處罰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高速增長,帶來了停車難、停車亂的問題。市政府決定修改北京市現行規章,加強公共停車場管理,規範路內停車泊位施劃、管理及經營行為。修改後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實行分類管理,對停車場區分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時間採取適合的管理措施。如在停車價格上,將明確差別化管理的原則及要求,不同區域價格不同,地上地下價格不同,路內路外價格不同,不同時段價格不同,建立與交通管理相適應的停車價格管理機制。至於停車費標準、收費時段等具體措施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此次修改還將加強對道路停車泊位設置的規範。據介紹,除了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之外,新辦法將給予交管部門動態管理停車位的權力,如在繁華路段、人流密集區域,交管部門有權根據具體情況設置或者取消道路停車泊位。同時明確對私自施劃道路停車泊位行為的處理措施。
至於北京市曾實施過的停車泊位證是否會再度啟用,此次修改沒涉及。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焦點 個人不分類暫不處罰
今年,北京市將對垃圾分類進行立法。新條例將要求垃圾産生者按照餐廚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其它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規定垃圾收集、運輸者按照標準和要求配備適宜的工具,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同時要求垃圾處理單位根據垃圾的特性,採取適宜的處理方式,分類處理生活垃圾。
其中,對垃圾投放者實行排放登記制度,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向所在地的區縣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生活垃圾産生情況,從源頭掌握生活垃圾的類型和數量。對産生和運輸的銜接實行合同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人與垃圾收集運輸專業服務單位簽訂運輸服務合同,並在排放登記時一併提交,以明確生活垃圾流向。對垃圾産生、收集、運輸、處理各環節將實行臺賬管理制度,要求産生生活垃圾的分類管理人、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單位、垃圾處理單位分別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詳細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此外,對亂丟、亂倒垃圾的行為進行嚴厲處罰。
據介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草案)》曾規定,將對生活垃圾不分類的個人進行處罰,但在徵求意見階段,不少市民對此提出了不同看法,爭議較大。因此,在目前的草案中已經刪除了該規定,改為當出現問題時,對垃圾分類管理者進行追責。“小區物業將擔任垃圾分類管理者,負責對小區業主進行宣傳,推廣垃圾分類。”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時機成熟,不排除對個人的處罰。
聲音
保障民生和城市管理服務成立法重點
李富瑩透露,今年計劃完成與調研項目內容主要涉及五個方面,保障民生與加強城市管理服務則成為立法的側重點。
在民生方面,今年政府立法工作將突出保障和改善。其中,為了規範價格監測,保證物價的基本穩定,今年北京市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訂價格監測規定,對農副産品、能源、家電、汽車、房地産等進行價格監測,在發生價格異常時實施臨時干預措施。此外,市政府法制辦還將抓緊《食品安全條例》、《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社區衛生服務條例》、《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法規、規章草案的立法調研工作。
在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方面,針對當前地下空間出租帶來的公共安全隱患等問題,嚴格控制違法出租,將修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為了改善和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也將修訂,以便更好地為城市交通管理提供服務。
李富瑩表示,今年立法除了考慮民生和城市管理服務方面之外,還涉及科技創新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加強政府自身建設與管理三個方面。
幕後
市民建議列入立法項目
去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期間,市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集北京市2011年度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建議,共收到電子郵件150件,來信47封,傳真16份,期間還接到數百人次的電話諮詢。這些來自社會的聲音主要涉及交通、房屋租賃、違法建設等方面。
市政府法制辦已將部分建議列入201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如《北京市福利企業管理辦法》、關於群租與流動人口管理、一次性日常用品的規範使用與垃圾處理和環境整治、停車管理與秩序維護、違法建設查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老年人權益保障等等。
另外,對於在現有法律制度中已有相應規定的建議,如延長供暖時間,農轉非職工養老保險的補繳,公寓樓裝修問題等,考慮到現行法律規範已有相關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已將徵集來的建議轉送了相關部門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關注,以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
鏈結
16項計劃年內完成的政府立法項目
■地方性法規項目(5項)
就業援助條例
審計條例
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修訂)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
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政府規章項目(11項)
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修訂)
價格監測規定
行政問責暫行辦法
自然科學基金管理辦法
文化市場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
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
架空線管理若干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修訂)
汽車租賃管理辦法(修訂)
體育館(場)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廢止) (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