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印發,全文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
工信部節[201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
為貫徹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水平,促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業發展,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
工業副産石膏是指工業生産中因化學反應生成的以硫酸鈣為主要成分的副産品或廢渣,也稱化學石膏或工業廢石膏。主要包括脫硫石膏、磷石膏、檸檬酸石膏、氟石膏、鹽石膏、味精石膏、銅石膏、鈦石膏等,其中脫硫石膏和磷石膏的産生量約佔全部工業副産石膏總量的85%。
2009年,我國工業副産石膏産生量約1.18億噸,綜合利用率僅為38%。其中,脫硫石膏約43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56%;磷石膏約50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20%;其他副産石膏約2500萬噸,綜合利用率約40%。目前工業副産石膏累積堆存量已超過3億噸,其中,脫硫石膏5000萬噸以上,磷石膏2億噸以上。工業副産石膏大量堆存,既佔用土地,又浪費資源,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質容易對周邊環境造成污染,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燃煤機組煙氣脫硫和磷肥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工業副産石膏經過適當處理,完全可以替代天然石膏。當前,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用作水泥緩(調)凝劑,約佔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量的70%;二是生産石膏建材製品,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砌塊、石膏空心條板、幹混砂漿、石膏磚等。
近年來,儘管我國工業副産石膏的利用途徑不斷拓寬、規模不斷擴大、技術水平不斷提高,但隨著工業副産石膏産生量的逐年增大,綜合利用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區域之間不平衡。受地域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影響,不同地區工業副産石膏産生、堆存及綜合利用情況差異較大。北京、河北、珠三角及長三角等地區脫硫石膏産生量小、綜合利用率高;而山西、內蒙古等燃煤電廠集中的地區脫硫石膏産生量大、綜合利用率較低。我國磷礦資源主要集中在雲南、貴州、四川、湖北、安徽等地區,決定了我國磷肥工業佈局及磷石膏的産生、堆存主要集中在這些地區。受運輸半徑影響,磷石膏綜合利用長期處於較低水平。使用量大的地區供不應求,而産生量集中的地區卻大量堆存。
二是工業副産石膏品質不穩定。儘管理論上工業副産石膏品質要高於天然石膏,但由於我國部分燃煤電廠除塵脫硫裝置運行效率不高,加之電煤的來源不固定,導致脫硫石膏品質不穩定;由於磷礦資源不同,導致磷石膏含有不同的雜質,品質差異較大。因此,石膏製品企業更願意使用品質穩定的天然石膏。同時,由於當前我國天然石膏開採成本(包括資源成本和開採成本)較低,也不利於工業副産石膏替代天然石膏。
三是標準體系不完善。一方面缺乏用於生産不同建材的工業副産石膏標準,不利於工業副産石膏在不同建材領域的應用。另一方面缺乏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相關標準,只能參照其他同類標準,市場認可度低,造成工業副産石膏難以被大規模利用。
四是缺乏共性關鍵技術。由於缺乏先進的在線質量控制技術、低成本預處理技術及大規模、高附加值利用關鍵共性技術,制約了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業發展。現有的一些成熟的先進適用技術,如副産石膏生産紙面石膏板、石膏磚、石膏砌塊、水泥緩凝劑技術等,在部分地區也沒有得到很好的推廣應用。
開展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是落實科學發展觀,轉變工業經濟發展方式,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工業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解決工業副産石膏堆存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的治本之策,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必須充分認識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的重要意義,大力推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以工業副産石膏大規模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為方向,以工業副産石膏資源綜合利用産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為實施主體,健全政策機制,提升技術水平,完善標準體系,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效率,促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業化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15年底,磷石膏綜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20%提高到40%;脫硫石膏綜合利用率由2009年的56%提高到80%;攻克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建成一批大規模、高附加值利用的産業化示範項目;形成較為完整的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標準體系;引導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企業向多途徑、大規模、高附加值綜合利用方向發展。
三、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重點任務
(一)加快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
鼓勵大摻量利用工業副産石膏技術産業化,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基幹混砂漿、石膏砌塊、石膏磚等。大力推進工業副産石膏用作水泥緩凝劑,鼓勵工業副産石膏産生企業對石膏進行預加工。支持改造現有水泥生産喂料系統,推進水泥生産直接利用原狀散料工業副産石膏。加快工業副産石膏生産膠凝材料産業化,包括粉刷石膏、膩子石膏、模具石膏和高強石膏粉等。加快磷石膏制硫酸銨技術推廣應用。
(二)大力推進先進産能建設
重點鼓勵符合以下條件的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項目建設,包括:全部使用工業副産石膏作為原料,單線能力在300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紙面石膏板生産線項目,單線能力在30萬平方米及以上的石膏砌塊生産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能力在10萬噸及以上的粉刷石膏、粘接石膏等石膏幹混建材生産線建設或者改造項目,單線生産能力在5萬噸及以上的高強石膏粉生産線建設項目,單線生産能力在100萬噸及以上的建築石膏粉生産線建設項目;採用經濟適用的化學法處理磷石膏,生産其他産品(如硫酸聯産水泥、硫酸銨、硫酸鉀副産氯化銨等)的建設項目;採用磷石膏作為主要填充材料的井下採空區充填項目。
(三)加快推進集約經營模式
根據工業副産石膏分佈和堆存情況,結合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示範企業和基地建設試點工作,通過政策引導,培育一批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骨幹企業。鼓勵專業性的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措施,形成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集約化生産模式。促進建材生産企業與工業副産石膏産生企業合作,重點扶持消納工業副産石膏能力強、潛力大、見效快的項目,形成若干個在國際上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産品品牌和企業品牌。
(四)加強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研發脫硫石膏質量在線監測技術和低成本在線調整技術,改進、優化操作工藝,提高脫硫石膏品質的穩定性;加快利用餘熱余壓對工業副産石膏進行烘乾、煅燒的先進工藝及大型成套裝備的科技攻關;開發超高強α石膏粉、石膏晶須、預鑄式玻璃纖維增強石膏成型品、高檔模具石膏粉等高附加值産品生産技術及裝備;開發低能耗磷石膏制硫酸聯産水泥、制硫酸鉀副産氯化銨等技術;開發低成本、高性能、環保型磷石膏凈化技術;加快研發磷石膏轉化法生産硫酸鉀技術工藝;研發利用低品質磷石膏生産低成本高性能的礦井充填專用膠凝材料;開發利用工業副産石膏改良土壤的關鍵技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落實好國家對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的鼓勵和扶持政策。工業副産石膏集中地區的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在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專項規劃,或在有關規劃中對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提出明確要求,並認真抓好落實,促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
(二)健全標準體系
進一步完善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標準體系,加快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標準和應用標準制修訂工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科研院所和專業標準化機構的作用,適時制修訂生産建材的脫硫石膏、磷石膏標準;加快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相關産品標準、檢測標準、應用標準制修訂,推進建立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檢測中心;會同建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建材産品施工標準或規範;強化標準實施,引導建築行業提高使用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比重。
(三)加強技術改造
把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列為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範圍,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對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技術改造支持力度,提升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技術水平。從源頭控制脫硫石膏的産生與排放,加強脫硫裝置運行的可靠性管理,強化脫硫系統優化調整,確保脫硫石膏品質的穩定性,為下游綜合利用提供保障。
(四)完善配套政策
工業副産石膏産生量集中地區應依法限制天然石膏的開採,提高天然石膏的開採成本和工業副産石膏的堆存處置成本。促進工業副産石膏産生企業與利用企業上下游之間的銜接,保障工業副産石膏利用企業的質量要求。在石膏資源短缺的地區,本著利於綜合利用的原則,控制好工業副産石膏價格。完善工業副産石膏用於水泥緩凝劑生産水泥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將工業副産石膏用於水泥緩凝劑。積極制定引導、擴大工業副産石膏應用市場的鼓勵政策。有條件的地區應對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使用單位給予適當補貼,引導人們利用和消費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
(五)建設示範基地
選擇工業副産石膏集中的區域建設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示範基地,探索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管理模式和有效途徑,支持一批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重點工程項目。推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技術進步,提高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附加值,擴大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産品運輸半徑,解決工業副産石膏産生、堆存區域集中和綜合利用不平衡問題。引導石膏建材企業與工業副産石膏産生企業密切合作,培育一批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規模化、集約化的龍頭企業。充分發揮基地的示範和輻射效應,帶動和促進工業副産石膏綜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