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從2011年統計月報開始提高投資項目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統計起點標準。近年來,國家統計局為提高投資與工業統計起點標準進行了大量的準備工作,包括認真調研、反復測算,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等。日前,國家統計局相關司負責人,接受了中國信息報記者的採訪,回答了記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一、為什麼要提高投資和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起點標準?
提高投資和規模以上工業統計起點標準,是統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形勢,保證統計數據準確性和及時性的有效措施。
(一)有利於更好地審核調查對象報送的基礎數據,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納入國家月報統計範圍的投資項目和工業企業不斷增加。固定資産投資50萬元以上的項目從1997年的15.9萬個,增加到2010年的66.1萬個,增長了4.2倍;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從1998年16.5萬家,增加到2009年的43.4萬家,增長了2.6倍。在保持數據總體可比的前提下,適當提高統計起點標準,減少調查投資項目和調查企業的數量,有利於統計部門集中力量,進一步加強對符合新標準的投資項目和工業企業的數據進行嚴格審核,提高統計數據質量。
(二)有利於更好地推進聯網直報工作,提高統計數據的及時性。利用現代化的網絡傳輸和信息處理技術,建立聯網直報系統,實現統計生産方式現代化是國家統計局為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保障統計數據及時性的重要舉措。適當提高統計起點標準,將那些規模較小、統計基礎條件不完備的投資項目和工業企業劃出月度統計範圍,有利於統計部門集中力量,在統計起點標準以上的投資項目和工業企業中建立聯網直報系統,使統計部門更加高效快捷地提供反映經濟運行發展變化趨勢的統計資料,提高統計工作效率和及時性,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三)適時提高固定資産投資和工業統計起點標準是統計制度方法的正常工作安排。統計起點標準不是始終不變的,但也不是經常變動的。從歷史發展角度看,統計起點標準在一定時期內是穩定不變的,但在不同時期是變動的,是不斷提高的。國家統計局曾在1988年將投資統計起點標準從2萬元提高至5萬元,1997年又從5萬元提高到50萬元。工業月報統計範圍在1998年由鄉及鄉以上企業口徑調整為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以上企業。因此,本次投資和工業統計起點標準的提高,也是這兩項統計制度方法的正常工作安排。
二、固定資産投資和工業統計標準提高多少?統計標準以下項目或企業如何處理?
(一)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統計起點標準由項目計劃總投資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標準提高以後,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産投資在GDP季度核算時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核算。
(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起點標準由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標準提高以後,2000萬元以下的工業企業納入季度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
三、統計標準提高後,投資、工業月度統計數據是否會影響對經濟發展變化形勢的判斷?
(一)固定資産投資統計標準提高後,項目數量有所減少,從而便於審核其數據質量,但投資總量減少很有限。根據2009年投資年報數據測算,全國50—500萬元投資項目14.8萬個,佔全部項目個數的比重為23.5%,但投資完成額只佔全部投資完成額的不到2%。由於500萬元以下項目的投資完成額比重很小,因此,用500萬元及以上項目投資完成額可以比較準確反映投資的發展速度及結構,不會對投資整體運行趨勢的判斷産生影響。見圖1。
注:1.城鎮投資統計範圍包含:城鎮5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房地産開發投資;
2.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統計範圍包括:城鎮、非農戶50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房地産開發投資。
(二)工業統計標準提高後,納入月度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的企業數量減少較多,從而有利加強對基礎數據審核,但經濟總量減少很有限。根據2009年工業年報數據測算,全國2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單位數比500萬元以上企業數減少40.6%;但工業增加值僅減少2%;主營業務收入減少3.4%;資産減少5.5%;利潤總額僅減少1.3%。由於2000萬元以下工業企業納入工業規模以下抽樣調查,因此,對工業總體數據沒有影響,對月度規模以上工業增速基本沒有影響。見圖2。
注:1.500萬元和2000萬元以上增速分別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和2000萬元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
2.2010年及以前規模以上工業統計範圍為5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2011年開始為2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
四、投資統計還有哪些改進?
投資統計為了更加準確地反映投資項目實際情況,月度數據發佈用“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投資)”指標代替以前的“城鎮固定資産投資”指標。年度仍發佈包含農戶投資的“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指標。改變發佈指標名稱和內容的主要原因:
(一)月度統計內容更加全面。過去月度發佈的“城鎮固定資産投資”不包括“農村企事業組織項目投資”。為了更全面反映投資的真實情況,國家統計局健全了“農村企事業組織項目投資”統計,並按新的統計起點將其納入了月度統計,從而有條件將月度統計和發佈的固定資産投資統計範圍從“城鎮固定資産投資”擴大到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和農村企事業組織的項目投資,並將這一新統計範圍定義為“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投資)”,以便更全面地反映月度投資的實際變化。
(二)統計指標概念更加準確。原月度公佈的“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包含了許多跨越城鄉地域的基礎設施項目,如鐵路、水利、公路、機場、管道、電網等跨城鄉的基礎設施。這些項目投資額巨大,很難界定城鄉屬性,單獨放在城鎮或農村都不妥,按比例分割也難以操作。月度數據發佈用“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投資)”代替原“城鎮固定資産投資”,使發佈的統計指標概念更加準確,統計數據更加反映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