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全國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成果,切實改變目前被執行人規避執行、嚴重影響執行秩序和效果的現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結合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實際,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2011年度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這是記者近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以被執行人財産申報制度和財産調查制度的完善為著力點,以追查被執行人財産為手段,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嚴厲打擊拒執罪犯罪,貫徹實施與反規避執行相關的司法解釋及規範性文件,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力求最大限度的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維護法律尊嚴,改善執行環境,建立長效機制,在全社會形成自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的良好氛圍,有效促進執行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此項活動開展時間為2011年全年,分宣傳、建章立制、實施和建立長效機制四個階段。
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董開軍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全省各級法院要認真組織執行人員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充分理解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精神,強化大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始終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始終著眼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來開展執行工作。堅持司法能力建設,提高執行人員回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新關切,能動司法,善於做群眾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努力提高執法水平。要充分發揮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作用,進一步深化執行制度和機制創新。要以完善執行體制為重點,強化省高級人民法院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本轄區執行工作的管理機制,以充分發揮執行工作的整體效能,有效抵制排除干擾,切實推動執行聯動機制有序進行。(作者:李欣 馬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