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確保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與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統籌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根據《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關於印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衛規財發〔2004〕474號)規定,經研究,決定啟動2011-2015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總結本地區配置規劃執行情況,做好與上一週期配置規劃的銜接工作。已核準下達的2009-2011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中,2011年尚未執行部分納入2011-2015年配置規劃統籌安排。
二、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原則、內容及格式依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2011年全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指導意見>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9〕67號)和《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階梯配置指導意見(2009-2011年)>的通知》(衛辦規財發〔2009〕182號)要求執行。
三、嚴格執行階梯配置政策,加強引導醫療機構配置功能適用、技術適宜、節能環保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注重資源共享,杜絕盲目攀比和閒置浪費,滿足科學發展需要。X線電子計算機斷層掃描儀(CT)、醫用磁共振成像設備(MRI)和醫用直線加速器(LA)配置規劃要單列臨床實用型機型,明確規劃數量和配置要求。
四、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8號)精神,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批准的執業範圍、醫院等級、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要充分考慮本地區非公立醫療機構的發展需要,合理預留空間。
請各地抓緊組織做好2011-2015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編制工作,並於5月1日前報送我部研究核準。
聯絡人:衛生部規劃財務司 李軍
聯絡電話:010-6879266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