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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要求做好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9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關於做好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國森防〔20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民政廳(局)、林業廳(局)、旅遊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民政局、旅遊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中央領導指示精神和全國森林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嚴密防範森林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統籌協調

    2010年入冬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特別是華北、黃淮地區遭遇嚴重旱災,部分省區旱情至今還在發展。長時間、大範圍、高強度的嚴重旱情,致使森林火險居高不下。據預測,清明、“五一”節前後,我國大部分地區氣溫將迅速回升,高溫天氣將明顯增多,加之節日期間群眾掃墓、上墳燒紙、燃放爆竹、遊覽觀光等活動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是我國森林火災的高發期。努力遏制這一時期森林火災的高發態勢,是奪取全年森林防火工作勝利的重要保證。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實在思想上高度重視,組織上加強領導,工作上狠抓落實。森林防火任務重的地方,當地森林防火指揮部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森林防火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力度,確保部門聯動、全面預防、快速反應、積極撲救。各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主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結合本地清明、“五一”節期間森林防火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落實具體工作方案,建立密切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確保不發生大的問題。

    二、加強宣傳教育,倡導文明祭掃

    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博等媒體和景點的宣傳欄、警示牌、標語、門票等媒介,因地制宜開展各種宣傳活動。要大力宣傳《森林防火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總結推廣家庭追思、網上祭掃、社區公祭、集體公祭等現代祭掃方式,引導群眾採取植樹、送花等有益於保護生態環境的文明方式祭掃。要廣泛宣傳因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案例,切實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三、加強火源管理,做好撲火準備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清明節期間文明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8號)要求,加強森林火災防範。森林防火指揮部要與民政、旅遊部門聯合組成檢查組,不間斷地對群眾祭掃地、原始林區、森林公園、A級旅遊景區、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産等重點部位開展全面的森林防火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各項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演練、撲火機具裝備配備等撲救準備工作的落實情況。要利用電子監控、了望臺了望、重點地段守候和地面巡護等火情監管機制,加強火情監測,及時發佈高火險警報。要嚴格執行生産用火審批制度,認真落實相關防範措施。要加大對重點地段的巡查密度,並派專人死看死守,嚴禁將火種帶入山林。隱患排查工作要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節日期間,各地要高度戒備,切實做好撲火隊伍和物資的各項準備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門要時刻處於臨戰狀態,武警森林部隊和各類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集中待命,航空護林飛機要加強巡護,一旦發現火情及時組織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執行森林火災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和火情及時處置。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 民政部
                                          國家林業局  國家旅遊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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