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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內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9日   來源:四川日報

    年底前,四川省各市(州)、縣(市、區)建立健全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工作要全面完成。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建立健全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見,首次明確了救助範圍和標準,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並對救助資金的籌集和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原則:以救急救難為主

    實施城鄉困難群眾臨時生活救助,是建設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解決困難群眾臨時性、突發性生活困難的客觀需要。意見明確了五大原則:以“救急救難”為主;政府救助、社會互助、家庭保障相結合;公開、公平、公正;與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專項救助相銜接;分級負責與屬地管理相結合。

    兩類群體納入救助範圍:一是,因突發性或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急需救助的城鄉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應予救助的人員。因自然災害造成的臨時生活困難,應納入災害救助管理。

    範圍:瞞報收入等不予救助

    意見特別指出,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因打架鬥毆、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難,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活動;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情況、出具虛假證明等6類人員,不予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臨時生活救助屬一次性救助,原則上一年內不重復救助。救助標準由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及救助具體情況確定,並隨當地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狀況適時調整。

    申請:須三次張榜公示

    實施臨時生活救助,常伴隨臨時性、突發性原因。意見規定,對因此提請的緊急申請,可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申請時,可以戶為單位,向村(居)委會書面申請,並提交家庭收入和財産狀況證明等材料。村(居)委會及時開展入戶調查、收入核定和民主評議等,張榜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初審材料審核並張榜公示,無疑義的提出金額建議,上報縣(市、區)民政部門抽查和復核。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還要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佈審批結果。

    發放: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

    意見規定,臨時生活救助金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組織發放。一般以現金救助為主,必要時也可以與現金等價物資實施救助。對申請對象所需救助金在一定額度內,且需求緊急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可直接審批或授權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批,並及時發放救助金,事後再補辦申請審批手續。

    臨時生活救助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社會捐助為輔。對財政相對困難和臨時生活救助任務較重的縣(市、區),省上將給予適當傾斜。各地應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臨時生活救助提供捐助。

    監管: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

    意見規定,臨時生活救助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其管理和使用發放須接受監察、審計部門監督、審計。資金使用情況,每年定期向社會公佈。

    省上要求各級政府結合本地實際,採取有力措施,逐步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專項救助為輔助、臨時生活救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各縣(市、區)政府將制定實施辦法或細則,實行制度化、規範化管理。(記者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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