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以國務院令第593號公佈,將於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公路事業發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國交通運輸行業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為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
公路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也是國家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條例》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對公路安全保護進行規範的行政法規,總結了近年來我國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成功經驗,借鑒了世界發達國家的立法經驗與成果,確立了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基本方針和重要原則,全面構建了公路安全保護的各項法律制度。《條例》的頒佈施行,對於依法保障公路路網有效運轉,更好地發揮公路在國民經濟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從促進交通運輸行業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的高度,充分認識《條例》貫徹實施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精心組織,狠抓落實,確保貫徹實施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認真做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學習培訓,抓緊制定培訓計劃,通過開展研討、舉辦專題培訓班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有計劃、分層次對幹部職工進行培訓。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參加學習培訓,熟知《條例》內容;要明確學習重點,根據路政許可、監督巡查、超限治理、養護管理、通行費徵收、路網監測、應急救援等不同公路管理崗位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培訓。要把學習《條例》納入交通運輸行業“六五”普法計劃,堅持長期和系統學習,確保全行業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不斷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廣泛開展《條例》的宣傳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將《條例》宣傳作為公路法律法規宣傳的重要內容。從2011年6月1日至7月1日為集中宣傳階段,部將於6月1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學習貫徹《條例》進行動員和部署。各地也要統籌策劃,精心組織,採取多種形式,在全國範圍內廣泛宣傳《條例》。集中宣傳期間,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邀請有關領導、專家發表署名文章,開展知識競賽、標語徵集、專題講座、現場諮詢等活動,在收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超限檢測站、公路兩側、對外辦公場所、貨物站場等地張貼宣傳標語、挂圖,發放宣傳手冊,播放公益宣傳片,廣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護知識,使政府相關部門、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養護作業單位、運輸企業以及廣大群眾都能了解《條例》,熟知相關責任、權利和義務,增強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觀念和意識,在全社會形成愛護公路、依法保護公路的良好氛圍。
四、抓緊做好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和制定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對照《條例》規定,抓緊清理現行公路安全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與《條例》相抵觸的,要積極向地方人大、政府提出修訂或廢止的立法建議,使其與《條例》的規定保持一致。要結合部正在起草制定的《條例》配套規章和文件,重點圍繞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超限檢測站管理、涉路行為行政許可安全評價、非公路標誌設置管理、公路養護作業秩序規範、公路及橋隧檢測評定、公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急需的、必要的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細化落實《條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路安全保護法規體系。
五、加大公路安全保護工作力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認真貫徹《條例》,切實履行公路保護職責,嚴格依法行政,確保各項公路保護制度落實到位。要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結合實際,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組織開展路政管理文明創建活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聯合政府有關部門,統籌部署,統一行動,針對違章建築、穿集鎮路段、非公路標誌、涉路設施等公路安全保護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法深入進行專項治理。
(二)組織開展治超專項行動。繼續保持路面治超的高壓態勢,積極開展區域聯動治理;推廣運管人員貨運源頭派駐和巡查制度,加強貨運源頭監管;抓緊建立並嚴格執行超限運輸違法信息登記抄報制度和處理信息反饋制度,對1年內多次違法超限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貨運車輛和駕駛人,依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三)組織公路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在充分發揮武警交通部隊作為國家公路應急搶險保通專業力量的基礎上,抓緊組建以公路管理機構、公路經營企業、公路養護作業單位為主體的地方公路應急搶險保通隊伍,定期組織地方公路應急隊伍和武警交通部隊開展聯合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實戰水平。指導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加快高速公路車輛救援專職隊伍建設,加快建立與消防、醫療等部門的聯動協作機制,切實提高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水平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四)創新行政許可方式。按照《條例》規定,加強和規範涉路施工行為安全評價管理,逐步提高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科學性;建立跨區域大件運輸聯合審批機制,實行“一站式審批”,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效率。規範基層辦公環境和窗口建設標準,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優化工作流程,逐步推行網上辦理行政許可等便民服務措施。
六、加強公路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
《條例》在《公路法》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公路管理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賦予了行使管理職責的必要權力和手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公路網絡化運行與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層次清晰、事權明確、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地方公路管理體制,為公路交通事業健康持續發展提供組織保障。要從公路交通事業發展的大局出發,進一步加強公路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不斷鞏固和強化公路管理職能,確保公路管理機構獨立、全面行使《條例》賦予的行政許可、路政執法、超限治理、養護管理、路網運行監測、公路損毀搶修等法定職責,預防和糾正多頭執法、管理職責違規下放、執法與管理分離等職能弱化現象。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上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下級公路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監督。要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堅持從嚴治政、嚴格執法,加快建立業務精通、廉潔高效的管理隊伍。
七、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貫徹實施《條例》作為當前重要的工作任務,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一部署,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實施。要成立單位主要領導牽頭、各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制定貫徹實施《條例》的具體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時限要求,落實經費和人員,並加強督促檢查。要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貫徹實施《條例》的工作方案,力爭將《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議程。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1年4月30日前將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聯絡員、貫徹實施工作方案報部。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擴大工作效果。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條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予以解決或報部。國務院法制辦和我部將在2012年《條例》頒布一週年之際,對各地貫徹執行《條例》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聯絡人:張雅萍 吳春耕
聯絡電話:(010)65292601,65292752,65292781(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