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衛生部關於開展“全國瘧疾日”防治宣傳活動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關於開展2011年“全國瘧疾日”防治宣傳活動的通知
衛辦疾控函〔2011〕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廳(局),教育廳(教委、局)、商務主管部門、直屬檢驗檢疫局、廣電局、旅遊局(委),各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

    2011年4月26日是第4個“全國瘧疾日”,今年宣傳活動的主題是“消除瘧疾,履行承諾”。為進一步動員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消除瘧疾工作,廣泛宣傳瘧疾防治知識,衛生部、教育部、商務部、質檢總局、廣電總局、旅遊局決定聯合開展“全國瘧疾日”防治宣傳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消除瘧疾工作的重要意義

    消除瘧疾是2010年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實施消除瘧疾行動是實現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對於保護人民群眾健康、增強國民身體素質具有重大意義,是黨和政府關注民生、為老百姓辦好事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各級衛生、教育、商務、出入境檢驗檢疫、廣電、旅遊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職責,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與配合,共同做好消除瘧疾工作。

    二、 廣泛宣傳,切實提高參與消除瘧疾工作的積極性

    各地要制訂有針對性的宣傳計劃,大力宣傳我國瘧疾防治取得的成績、面臨的挑戰和國家消除瘧疾政策。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公益廣告、科普知識問答、街頭義診或諮詢等群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形式,廣泛宣傳瘧疾的危害和防治知識。教育、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務、旅遊等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特點,對中小學生、出入境務工、遊客等重點人群開展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增強群眾及時就診、配合治療的意識,提高人群的自我防護能力(宣傳的核心信息見附件)。

    為配合宣傳活動的開展,主辦方組織製作了宣傳動畫短片,各地可在出入境口岸、各醫院候診大廳及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場所播放。

    三、 強化培訓,努力提升基層專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大力開展培訓工作。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人員、出入境衛生檢疫人員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高瘧疾疫情報告意識;要結合崗位大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加強基層專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瘧疾診治、顯微鏡檢查瘧原蟲、疫情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請各省(區、市)衛生行政部門認真總結本地區“全國瘧疾日”宣傳活動開展情況,于2010年5月底前書面報告(含視頻、照片、宣傳畫等材料)報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主辦方將對各地報送的優秀宣傳作品組織開展評比活動。

    聯絡人:衛生部疾病預防控制局 王蓉蓉

    聯絡電話:010-68792763

    電子郵箱:wangrr@moh.gov.cn

    附件:瘧疾防治宣傳核心信息(2011版)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瘧疾防治宣傳核心信息(2011版)

    一、 面向所有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瘧疾是一種可防可治的寄生蟲病。

    (二)瘧疾是通過蚊子叮咬傳播的。

    (三)瘧疾的主要症狀是發冷、發熱、出汗。

    (四)預防瘧疾的關鍵措施是睡覺時使用蚊帳、戶外活動時穿長袖長褲、抹驅蚊劑等。

    (五)非洲、東南亞、中南美洲的一些國家和地區是瘧疾高度流行區。

    二、 面向目標人群的核心信息

    (一) 面向政府領導的核心信息。

    1. “2020年全國消除瘧疾”是我國政府對國際社會作出的承諾。

    2. 政府的重視和投入是消除瘧疾的關鍵。

    3. 消除瘧疾,功在當代,利在韆鞦。

    (二) 面向醫務人員的核心信息。

    1. 對從非洲、中南美洲、東南亞各國返回,且有發熱症狀的患者要警惕瘧疾。

    2. 發現瘧疾病例要依法報告。

    3. 對於確診的瘧疾病例,如無瘧疾藥品,應當儘快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聯絡協調解決。

    (三) 面向瘧疾患者的核心信息。

    1. 全程規範用藥是治療瘧疾的關鍵。

    2. 惡性瘧如不及時治療,可能導致死亡。

    3. 惡性瘧蚊子傳,熱帶地區最常見;發冷發熱又出汗,延誤診治有危險。

    (四) 面向出入境人員的核心信息。

    1. 出國前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了解境外瘧疾流行狀況。

    2. 赴瘧疾高度流行區工作、學習和生活,請攜帶青蒿素類抗瘧藥品和蚊帳、驅蚊劑等防護品。

    3. 回國入境時,如出現發熱、發冷、頭痛等症狀,應當主動向口岸檢驗檢疫人員申報,以便得到及時救治。

    4. 回國後1個月內,如出現發冷、發熱、頭痛等症狀,應當及時到醫院就診,告知醫護人員自己的出國史,便於醫護人員排查瘧疾。

 
 
 相關鏈結
· 衛生部通報13日食品飲用水放射性污染抽樣監測結果
· 衛生部發佈2011年3月全國法定傳染病疫情
· 衛生部通知印發《全國慢性病預防控制工作規範》
· 衛生部專家:菠菜上的放射物容易洗掉
· 衛生部在全國醫療衛生系統開展"三好一滿意"活動
· 衛生部主管社會團體等“小金庫”問題及表現形式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