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日前出臺實施,全面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對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意見》分層次進行詳細分解,包括建立和完善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農産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逐步完善省、市縣、鄉鎮、村委會四級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體系;農産品生産、流通、加工、餐飲4個環節全部納入檢測範圍,實現“從農田到餐桌”全程監管;瓜果菜、畜禽、水産品全部納入監測範圍,豇豆、四季豆、苦瓜、西瓜持檢測合格證出島,生豬等畜産品持“兩證一標兩單”出島,農産品實行産地準入和市場準入制度等。
《意見》提出,各級政府要將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督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其工作經費全部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此舉將解決農産品質量監管經費不固定甚至不足的現象,為加強農産品質量監管提供強有力的經費支撐。
《意見》提出,實行農業投入品市場準入制度,著力強化源頭管理,強化對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督促農業投入品生産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進銷臺賬、標簽標識、不合格産品召回等制度;實行嚴格的農藥監管制度,進島的農藥全面進行檢查。
加強農産品質量監管,責任要明確。《意見》提出,建立責任追究制,各地要依法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地方政府負總責,要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農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農業、海洋漁業部門要加強生産環節的監管;工商、商務部門要加強流通領域監管;質監部門要加強加工環節監管;衛生、食品藥品監督部門要加強餐飲環節監管;公檢法等部門要加強農産品質量安全違法案件查處。(記者 周月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