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衛生廳向山東省衛生系統發出通知,對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配備、銷售基本藥物的具體比例提出了具體標準。
通知要求,山東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要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具體配備使用比例暫定為:三級綜合醫院、中醫院配備基本藥物品種數不低於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70%,基本藥物銷售額佔全部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於17%;二級綜合醫院、中醫院配備基本藥物品種數不低於基本藥物品種總數的80%,基本藥物銷售額佔全部藥品總銷售額的比例不低於35%。(記者 王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