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的復函
衛監督函〔2011〕110號
食品藥品監管局:
你局《關於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有關問題的請示》(國食藥監辦〔2011〕39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保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規定。考慮到保健食品監管的特殊性,對已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可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對新申報的保健食品,其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的規定。屬於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的,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執行。
三、請你局對已批准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進行整理,並提出修訂相關標準的建議。
專此函覆。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