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國土資源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協調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正式發佈為標誌,我國中央、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將建立起政策一致、投向互補的協調聯動機制。
《指導意見》共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了兩級基金的定位。進一步明確地勘基金作為調控工具和發揮降低風險、拉動商業性礦産勘查作用的基本定位,強調了“不與市場爭權、不與企業爭利”的原則並完善退出機制。
二是對兩級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進行了協調。中央地勘基金重點支持國家大宗急需緊缺礦産的預查和普查,根據國家礦産資源調控政策,全額出資開展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或限制開採總量的重要礦種、生態脆弱區和跨省區重要礦産的前期勘查。省級地勘基金除了與中央地勘基金形成互補外,重點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礦産前期勘查和其他地質工作。
三是統一了兩級基金的權益處置政策。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級地勘基金獨資項目及其與社會資金合作項目的收益,按照國家關於礦業權價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省級分成的部分應當進一步向資源原産地傾斜。
四是建立業務指導和協調配合機制。建立中央地勘基金對省級地勘基金的業務指導關係,兩級基金應完善定期聯絡和會商機制,並提出了在兩級基金間建立信息抄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