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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負責人解讀地勘基金協調聯動機制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5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構建全國一盤棋—— 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解讀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關於建立中央地質勘查基金與省級地質勘查基金協調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

    問:中央地勘基金與省級地勘基金的目標都是促進地質找礦工作。請問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這次為何要聯合發佈這個《指導意見》?

    答:我們的目標是,把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級地勘基金兩股強勁的力量擰成一股繩。形成合力、共同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的基礎,就是構建“政策一致、投向互補”的“全國一盤棋”的協調聯動新機制。

    自《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發佈以來,全國絕大多數省(區、市)都陸續設立了省級地質勘查基金或專項資金,總規模已達130億元,並且在逐步增加。兩級地質勘查基金的設立,對於加大全國地質勘查工作投入、推動地質找礦突破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於地勘基金設立較短等多方面的原因,中央地勘基金及各省地勘基金在目標定位、支持的重點、運行方式、權益處置政策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兩級地勘基金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尚未建立起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整體功能的有效發揮。

    因此,有必要通過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發一個指導意見,一方面,按照地質找礦新機制的總體要求和地勘基金的基本定位,加強對省級地勘基金的指導和規範,另一方面,通過明確投資重點、協調規劃部署、統一權益政策、建立合作機制等措施,理順兩級地勘基金的關係,發揮整體功能,共同促進找礦重大突破。

    問:《指導意見》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內容?

    答:有五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準確把握地勘基金的定位,二是協調兩級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三是統一兩級地勘基金的權益處置政策,四是加強兩級地勘基金的勘查合作,五是建立業務指導和協調配合機制。力求通過明確定位、協調投向、統一政策、加強合作與協調配合等措施,建立起兩級地勘基金的協調聯動機制。

    問:通過新出臺的《中央地質勘查基金管理辦法》,我們已經大致了解中央地勘基金的主要作用是政策調控和分擔勘查風險。請問省級地勘基金的定位是否與此相同?

    答:是這樣的。

    可以説,定位不夠準確是目前地勘基金運行不夠規範和影響地勘基金作用有效發揮的主要原因。為此,《指導意見》按照國務院《決定》精神和地質找礦新機制對地勘基金的定位要求,進一步明確地勘基金作為調控工具和發揮降低風險、拉動商業性礦産勘查作用的基本定位。

    地勘基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礦産資源管理的重要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工具。設立地勘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加強重要礦産的前期勘查投入,降低勘查風險,引導和拉動社會資本投資商業性礦産勘查,形成良性循環的勘查投入機制,進而促進地質找礦重大突破。地勘基金運行管理必須圍繞這一目標定位,遵循地質工作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有效銜接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礦産勘查,加大重點礦種和重要成礦區帶前期勘查投入力度,充分體現國家意志,積極運用市場機制,著力發揮地勘基金投資對社會資金的引導和拉動作用,促進地勘市場繁榮。

    必須著重強調的是,無論是何種地勘基金,其最根本的原則都應該是“堅持不與市場爭權,不與企業爭利”。

    具體説,除依照國家礦産資源調控政策規定應當由地勘基金全額出資開展前期勘查的礦産外,凡社會資本願意獨立承擔風險的礦産勘查項目,地勘基金原則上不再參與投資;社會資本申請地勘基金支持的風險勘查項目,符合地勘基金投資方向的,地勘基金按照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採取與社會資本合作投資的方式進行投資;社會資本不願承擔投資風險的重要礦産前期勘查工作,由地勘基金投資。

    省級地勘基金也要實行嚴格的退出機制:除煤炭資源勘查項目可以控制到必要的詳查外,地勘基金支持的勘查工作程度原則上控制到普查,達到規定的勘查階段後,採取出讓礦業權或者轉讓權益的方式,由社會資本開展進一步勘查開發,地勘基金退出。

    問:您剛才談到《指導意見》的目標是讓兩級地勘基金形成合力,那麼,如何才能做到“合理分工、有效銜接、投向互補”呢?

    答:《指導意見》對兩級地勘基金的投資方向和重點進行了明確的分工。這樣,避免了“撞車”,也避免了重復性投資造成的各種浪費。

    《指導意見》提出,中央地勘基金重點支持國家大宗急需緊缺礦産的預查和普查,根據國家礦産資源調控政策,全額出資開展煤炭國家規劃礦區、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生態脆弱區和跨省區重要礦産的前期勘查。省級地勘基金可以根據本省實際情況,除了在支持國家大宗急需緊缺礦産勘查方面與中央地勘基金形成互補外,重點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礦産的前期勘查和其他地質工作;基礎地質工作程度低的省(區、市),也可以開展相應的基礎地質和礦産調查評價工作,以加快推進本省(區、市)的地質找礦工作整體進程;地勘基金規模較小的省(區、市),應重點開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所需礦産的前期勘查。

    問:當前,各省級地勘基金的權益處置政策並沒有統一。這一點,在《指導意見》中是否有所規範?

    答:權益處置政策是地勘基金健康運行的關鍵,權益政策不一致也是影響兩級地勘基金整體功能有效發揮的重要因素。因此,《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快建立統一、規範、合理的地勘基金收益分配製度。

    一方面,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益分配關係,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級地勘基金獨資項目及其與社會資金合作項目的基金投資收益,一律按照國家關於礦業權價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中央與地方之間按規定的比例分成,即二八分成;另一方面,充分兼顧礦産地地方利益,省級分成的部分應當進一步向資源原産地傾斜,主要用於地質礦産勘查。

    此外,省級地勘基金項目權益處置也應當明確項目勘查單位的收益比例,並應與中央地勘基金實行統一的標準;已經制定地勘基金權益處置政策的省(區、市),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加以調整和完善。考慮到目前兩部正在研究制定獎勵政策,《指導意見》對勘查單位承擔地勘基金項目按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貢獻應享受的獎勵並沒有明確規定,只言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這也為今後逐步完善相關細則留下了空間。

    《指導意見》不僅充分考慮並明確了地方的利益,而且明確並統一了兩級基金項目的處置權都集中于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發揮省級管理部門在地勘基金權益處置中的作用,中央地勘基金項目成果可以委託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處置並負責收益的代收代繳。”

    問:除在投資方向和重點上加以統籌外,還有哪些措施強化兩級地勘基金的協調與合作?

    答:一是加強兩級地勘基金的勘查合作。

    按照統籌規劃、分工協作、形成合力的原則,根據國家地質找礦工作統一部署,加強中央地勘基金與省級地勘基金的勘查合作。根據不同省(區、市)的實際情況,分別採取按礦種或工作區域進行橫向銜接、按勘查階段進行縱向銜接等形式,明確合作內容、方式、各自分工及具體實施方案,協調工作部署和資金投入,共同推進重點成礦區帶的找礦工作。

    二是建立業務指導和協調配合機制。

    明確中央地勘基金對省級地勘基金的業務指導關係。設立省級地勘基金的文件及相關管理制度要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備案;建立兩級地勘基金定期聯絡和會商機制,及時開展地勘基金管理業務研究、交流,協調會商工作部署、項目選區及合作勘查涉及的相關事宜;建立地勘基金信息抄送制度,及時通報兩級地勘基金管理動態,推進信息共享;加強工作協調與配合,兩級地勘基金在規劃部署、立項論證、項目監管、成果驗收等工作環節,可互派人員參加。省級地勘基金管理部門或機構應當協助中央地勘基金做好項目實施外部環境的相關協調工作,逐步形成上下一致、協調配合的聯動工作機制。

    總之,要想發揮兩級地勘基金整體功能,就必須在準確定位的基礎上,加強溝通聯絡,建立有效的協調工作機制。

    問:看上去,《指導意見》更多的是規範省級地勘基金的管理和運作?

    答:《指導意見》的意義並不僅限於此。建立兩級地勘基金政策一致、投向互補的協調聯動機制,不僅是規範地勘基金管理的需要,更是落實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重要內容。

    當前,以國家對能源及礦産資源強勁的需求為背景,地質工作已吹響了“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號角,而實現找礦突破,最重要的抓手就是建立地質找礦新機制。確保實現“公益先行、商業跟進、基金銜接、整裝勘查、快速突破”新局面,協調好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級地勘基金,是其中的重要一環。

    兩部委聯合下發《指導意見》,對省級地勘基金加強指導和規範,從而使全國的地勘基金在權益處置政策、招投標辦法等政策上儘量達到統一,在投向上實現互補,在行動上形成聯動,形成全國一盤棋,這對改善當前的礦産資源勘查態勢和礦業投資環境,將起到非常重要而深遠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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