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衛生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格績效考核,發揮考核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促使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範要求開展服務,確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目標任務。
通知對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一是細化項目內容及補償標準。要按照易於服務、易於考核、易於監督的原則,細化服務項目,向轄區居民公示可以免費享受的服務項目和內容,為居民發放家庭服務手冊。同時,明確項目補償標準,便於開展考核,調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積極性。
二是嚴格績效考核。各地要建立健全績效考核機制,完善考核方式與方法,切實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核結果要與資金撥付及機構內部收入分配相挂鉤。2011年,衛生部、財政部將委託第三方對各省(區、市)2010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2011年中央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轉移支付挂鉤,逐步形成定期年度考核工作機制。
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本級財政應當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採取預撥加結算的方式並根據績效考核結果,及時足額撥付專項資金,保證基層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各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在內的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截留、擠佔和挪用。
四是開展督導檢查。各省(區、市)要在今年上半年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督導檢查活動,重點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組織管理、制度建設、資金管理以及提供服務的數量、質量和居民滿意度等。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2011年,衛生部、財政部將對各地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通報。
通知還明確了2011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重點工作任務。一是進一步規範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二是加強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三是繼續深入開展老年人、兒童和孕産婦健康管理服務,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增強重點人群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認可度。四是繼續加強健康教育,做好預防接種和傳染病防治等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意識和自我防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