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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臺工作實施方案重拳整治重金屬污染排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3日   來源:江西日報

江西省重拳整治重金屬污染排放
對發生重大鉛污染地區實行區域限批
 並暫停該地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近年來,江西省鉛蓄電池企業迅速發展,為未雨綢繆,日前省環保廳出臺了加強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採取強力措施整治重金屬污染排放。從今年起,將鉛蓄電池生産及再生鉛冶煉企業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一律上收至省環保廳。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並暫停該地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

    據省環保廳介紹,各地新建涉鉛的建設項目必須有明確的鉛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且禁止在重要生態功能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和因鉛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內新、改、擴建增加鉛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對於現有鉛蓄電池或再生鉛企業,未依法落實防護距離的,責令停止生産,限期整改,經設區市以上環保部門檢查合格後才可恢復生産。

    為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力度,省環保廳將建立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的定期巡查制度,並在2012年底前全面建立健全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企業環境管理檔案和信息數據庫。對通過環保驗收正式投入生産的建設項目及時納入數據庫,同時將企業生産、日常環境管理、清潔生産、在線自動監測裝置安裝及聯網情況、監測數據、環境應急預案、排污口管理等情況納入數據庫,實施綜合分析、動態管理。

    建立完善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的監測體系,落實重金屬排放企業監督性監測制度,並逐步建立完善涉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據悉,今年7月30日前,全省所有鉛蓄電池及再生鉛企業的名單、地址、産能、生産工藝、清潔生産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等信息將在省環保廳網站上公佈,對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問題實施掛牌督辦。

    對發生重大鉛污染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地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對造成群發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造成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對造成環境危害的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並從企業的立項、審批、驗收、生産和監管各環節,依法依紀對當地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責任人員實施問責,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對發生重特大鉛污染事件以及由鉛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態建設示範區,一律撤銷其生態建設示範區稱號,3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此外,江西省還將引進市場機制,推進保險經紀仲介服務,推行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對位於重點區域的重點企業及環境風險較大的生産企業組織試行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紮實做好全省鉛蓄電池及再生鉛行業的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記者 張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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