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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就建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制度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1日   來源:質檢總局網站

更好地服務決策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就建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制度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了《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就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做出了全面系統的部署。為使這項工作有效實施,記者日前專訪了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負責人(以下簡稱負責人),請他對開展這項工作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了解答。

    記者:您認為,制定《制度》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負責人:應該説,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是提高質檢工作有效性和針對性的有力措施之一。一方面,它可以幫助質檢部門掌握産品整體質量狀況和質檢系統質量監管的工作情況,提高質檢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它可以為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和有益參考,使各級質檢部門參與到當地經濟運行決策中,進入到經濟管理的主戰場;另外它還有利於向消費者、社會傳遞正確的産品質量狀況信息,擴大質量工作的社會影響力,推動形成“人人關心質量、人人享受質量”的良好氛圍。基於對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的上述認識,我們制定了本《制度》,以加強和規範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準確分析評估産品質量狀況,及時發佈産品質量和安全風險預警,提高質檢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務政府和相關部門決策管理工作。這就是制定《制度》的目的和意義。

    記者:制定《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和規範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那麼,請您簡單介紹一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的內涵和對象?

    負責人: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是根據統計調查數據,對報告週期內全國、行業或區域內産品質量現狀、趨勢、特點進行分析、評價,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措施和建議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這項工作的關鍵在於如何對産品質量狀況進行全面、準確的分析,並提出相應的建議。産品質量狀況分析的對象主要是製造業産品質量安全和較為突出的産品質量問題。

    記者:《制度》是否明確了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的工作機制?

    負責人:《制度》要求,國家質檢總局層面主要建立四個工作機制。一是會商會議組織。國家質檢總局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會商會議,分析産品質量狀況,修改完善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研究提出加強産品質量工作的措施,做好向國務院彙報或向有關部門通報的相關工作。會商會議由分管質量工作的局領導主持,年度質量狀況分析報告或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可由局長主持。兩總師,認監委、標準委、相關司(廳、局)負責人參加,直屬挂靠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質量專家視情參加。認監委、標準委、相關司(廳、局)、直屬挂靠單位、國家質檢中心提供分析素材,質量管理司負責編寫和彙報分析報告。二是質檢信息上報。質檢系統內所屬國家質檢中心要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質量管理司上報前一季度産品質量狀況分析素材。三是業務信息報送。認監委、標準委,國家質檢總局相關業務司(廳、局)、直屬挂靠單位要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質量管理司提供業務專題分析素材及統計報表。四是質量狀況調查。國家質檢總局聯合或者委託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科研院所、質檢機構等共同開展産品質量狀況調查工作。可採取全面調查或抽樣調查、經常性調查或一次性調查等多種方式,調查結果要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或産品質量狀況專題分析報告。

    地方各級質檢部門可參考國家質檢總局的工作機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省級質檢部門要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將匯總形成的本地區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

    記者:按照《制度》,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實行國家、省、市、縣四級管理,那麼各級質檢部門的工作職責主要是什麼?

    負責人:總的來説,上級質檢部門負責對下級質檢部門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下級質檢部門要向上級質檢部門反饋開展質量狀況分析的具體情況。具體來説,國家質檢總局主要承擔三方面的職責,一是制定相關制度和建立指標體系;二是舉辦業務培訓與交流,指導地方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三是組織開展全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和質量狀況調查工作。而地方各級質檢部門則是貫徹上級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要求,負責分析和評價本地區及行業産品質量狀況,推動本級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組織指導下一級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我們鼓勵出入境檢驗檢疫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聯合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

    記者:您剛才提到了“全面、準確的分析”,而要做到這一點,各項數據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在這方面,《制度》有什麼具體要求嗎?

    負責人:建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數據收集制度是做好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的重要一環。《制度》明確了國家質檢總局層面的數據收集制度,要求國家質檢總局相關單位、省級質檢部門、質檢系統內所屬國家質檢中心在每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報送分析素材、統計報表或分析報告。而地方各級質檢部門可參照國家質檢總局的模式,制定《制度》的實施細則,明確各個相關部門在産品質量統計分析工作中的職責,要求相關部門按時上報數據,建立數據收集制度。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國家質檢總局成立了質量統計分析處,《制度》也要求各地要明確專門的機構、配備專門的人員負責質量統計分析工作。

    記者:對於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制度》還有哪些具體要求?

    負責人:一、各級質檢部門按照週期及時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編寫分析報告。全國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每半年一次,分別對上半年和全年的産品質量狀況進行分析。地方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報告每季度一次,分別對每季度和年度的産品質量狀況進行分析。二、各地季度分析報告可以是專項分析,半年和全年分析報告應當以綜合分析為主。三、國家質檢總局相關單位、省級質檢部門、質檢系統內所屬國家質檢中心要及時準確地向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報送統計數據信息。四、各級質檢部門對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所需要的數據信息和文字材料,按照規範、完整、及時、準確、連貫的原則建立分析檔案,實施動態管理。

    記者:最後一個問題,如何對這項工作進行考核?

    負責人:國家質檢總局每年對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的單位進行檢查、考評,將檢查結果在全國範圍內進行通報,對在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中發揮突出作用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統計數據、報告內容出現重大失誤,或者上報不及時的單位或個人提出批評,並視情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地方各級質檢部門可根據情況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對下級質檢部門開展産品質量狀況分析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彭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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