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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發佈中央部門單位2010預算執行等審計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27日   來源:審計署網站

審計署發佈2011年第31號至35號公告

    6月27日,審計署發佈2011年第31號至35號公告。

2011年第31號:中央部門單位2010年度預算
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上)
 (中) (下)

外交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審計署對外交部201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外交部本級和所屬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等2個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外交部為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部本級和6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

    審計結果表明,外交部和本次審計的所屬單位2010年度預算執行基本能夠遵守預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認真做好本部門預決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注重提高資金使用效果,預算管理和財務核算水平逐步提高。  >>>詳細閱讀

2011年第32號:關於審計署2010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報告

    為探索建立對審計署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外部監督機制,審計署商監察部同意,委託駐署監察局牽頭組成由中央統戰部推薦、審計署聘任的特約審計員和相關司局業務人員參加的檢查組,按照審計署關於“要用高於要求別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用嚴於監督別人的標準監督自己”的要求,于2011年3月28日至5月12日對審計署2010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決算(草案)進行了檢查,重點檢查了署本級和所屬南京特派辦、成都特派辦、審計科研所、中國審計學會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等6個單位。  >>>詳細閱讀

2011年第33號:388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對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雲南、甘肅、寧夏9個省區(以下簡稱9個省區)2009年至2010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12項涉及農田水利建設內容的專項資金,抽查了40個縣市區(以下簡稱縣)和388個項目。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2009年和2010年,9個省區12項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投入884.89億元,其中:中央財政投入515.94億元,2010年比上年增長54.69%;累計帶動地方各級財政配套及農民自籌投入368.95億元,2010年比上年增長46.87%。審計抽查2009年的221個項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139個,完工率62.90%;2010年的167個項目,截至2010年底,已完工29個,完工率17.37%。  >>>詳細閱讀

2011年第34號:國家稅務局系統稅收徵管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審計署對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圳市18個省區市國稅系統2009年至2010年的稅收徵管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兩年來,國稅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以稅制改革為重點,緊緊圍繞依法組織收入和調控經濟職能,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稅收執法規範化程度和稅收徵管質量明顯提高。  >>>詳細閱讀

2011年第35號: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部署,國務院決定,由審計署統一組織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計。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1〕6號)的要求,在各級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級財政、發展改革、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和單位的積極配合下,審計署于2011年3月至5月組織全國審計機關4.13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賬、見人、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及所屬市(地、州、盟、區)、縣(市、區、旗)三級地方政府(以下簡稱省級、市級、縣級)的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雲南省盈江縣因地震未進行審計)。此次審計的範圍是:所有涉及債務的25590個政府部門和機構、6576個融資平臺公司、42603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2420個公用事業單位、9038個其他單位、373805個項目,共1873683筆債務。審計的重點內容是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同時對債務人出現債務償還困難時,政府需履行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也進行了審計。為確保審計數據和情況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每一筆債務,審計人員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徵求了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意見。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詳細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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