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以來,全國公安交管部門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數量、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數量、因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數4項數據與去年同期相比均出現大幅下降,下降幅度全部超過3成。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
新法對酒後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近年來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的危險駕駛行為做出了新規定。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規定為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更嚴厲的行政處罰。
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廣泛宣傳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危害和法律新規,始終保持嚴查嚴管力度。5月1日至6月30日,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犯罪行為4.5萬餘起,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8756起,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6%。全國因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34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0.2%,其中,因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死亡105人,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3.1%。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對查獲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為均已依法立案調查。
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表示,全國公安交管部門將繼續保持嚴管態勢,進一步健全完善醉酒駕駛機動車辦案程序,加強執法辦案監督管理,確保依法、及時、準確打擊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