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遼寧省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違法徵佔土地案、山東省單縣政府違法批地案、廣東省廣州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四川省成都蜀鴻嘉市場管理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法轉讓土地案、青海省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違法佔地案、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採礦案等6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目前,除四川省成都蜀鴻嘉市場管理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法轉讓土地案部分問題還需進一步核查外,其他案件已依法依規基本處理到位。
另外,2010年第四季度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的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因當地當時連降大雪未按時完成查處任務,目前已依法依規處理到位。現將6個案件的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遼寧省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違法徵佔土地案
違法徵地情況。2009年10月,撫順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馬有聲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2010年徵地拆遷工作,並組建撫順經濟開發區徵地動遷總指揮部,具體負責徵地拆遷工作。2010年初,開發區徵地動遷總指揮部制訂該年度徵地拆遷計劃,計劃徵收土地8130畝。實際徵收一般耕地4182.8畝,其他農用地530畝,農村集體建設用地2716畝,合計7428.8畝。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未經批准徵收集體土地,構成了違法徵地事實。
違法佔地情況。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總經濟師李鎮代表管委會分別與瀋陽汽車制動器廠等8家企業簽訂《項目合同書》,約定了項目用地面積、掛牌方式供地等。合同簽訂後,8家企業未經批准,于2010年3月至9月先後違法佔用一般耕地498畝進行廠房建設。其中,5家企業已完成主體廠房建設,另外3家企業完成廠房地下基礎建設。2010年3月至5月,撫順經濟開發區城建投資有限公司(隸屬於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未經批准,違法佔用一般耕地1144.8畝,修建區內道路。其中,道路建設佔地393.8畝,平整場地751畝。
2010年10月,撫順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對8家企業違法佔地行為分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共計663.5萬元。罰款已繳納,沒收資産已移交開發區財政部門。隨後,開發區管委會解除了與8家企業簽訂的《項目合同書》。對破壞耕地面積超過10畝的2家企業,責成撫順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4月28日,撫順經濟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對開發區城建投資有限公司違法佔用393.8畝土地修建道路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違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違法佔用土地上新建構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每平方米20元罰款,共計525萬元。罰款已繳納,沒收資産已移交開發區財政部門。2011年5月4日,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有關村簽訂退地協議,將平整的751畝土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2010年12月,撫順經濟開發區紀檢監察機關分別給予引進8家企業的具體經辦人開發區招商一局局長孫烈剛、招商五局原局長(現任開發區資産經營管理中心主任)姜峰行政記過處分,招商二局局長姜惠田、招商四局局長艾冬梅、招商七局局長石寶宏行政警告處分,招商十局原局長盧桂華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道路建設的具體經辦人開發區基地指揮部工程組原組長(現任開發區失地農民保障辦公室主任)胡彥君行政警告處分。
遼寧省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給予撫順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佟澤賓(副廳級)行政記過處分。撫順市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撫順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馬有聲(正處級)撤銷黨工委副書記處分,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徵地動遷總指揮部總指揮孫雅新行政記大過處分,開發區管委會總經濟師李鎮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其總經濟師職務。
二、山東省單縣政府違法批地案
違法批地情況。2010年1月,時任山東省單縣政府縣長王忠想代表縣政府與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簽訂《項目開發協議》,約定將約900畝土地出讓給該公司用於“鳳凰城商住小區”建設。單縣縣委、縣政府成立了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項目拆遷建設指揮部,時任單縣縣委副書記、單縣城市開發經營領導小組組長張福龍任政委。隨後,張福龍組織召開城市開發經營領導小組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將尚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及徵收手續的336.4畝集體土地(耕地289畝,園地20.4畝,建設用地27畝)與596.1畝國有建設用地一併掛牌出讓,合計932.5畝。單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許金友在會議上提出了反對意見,但未能改變集體決策。2010年2月2日,單縣政府將上述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2.315億元競得。
2010年6月,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現該違法用地問題,要求整改。2010年7月6日,單縣政府撤銷了該地塊的掛牌出讓批復,並退還開發商繳納的土地出讓金。9月10日,單縣國土資源局將符合供地條件的596.1畝國有建設用地再次掛牌出讓。10月10日,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1.4798億元競得。另外,單縣政府還存在為該公司違規頒發213.35畝《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問題。
單縣政府將集體土地掛牌出讓用於非農業建設,構成了違法批地事實;2010年9月,單縣政府掛牌出讓單宗土地面積為596.1畝,違反了國土資源部《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增補本)》(國土資發〔2009〕154號)關於嚴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單宗出讓面積的規定,構成了違規供地事實。
違法佔地情況。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于6月初在其競得的336.4畝集體土地上建設“鳳凰城商住小區”安置房。2010年7月,單縣政府撤銷了有關的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批復,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相關的各類工程建設,但單縣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繼續佔地施工。截至2011年3月底,已完成27棟樓房主體工程建設,另有20棟樓房已建至4-5層,總建築面積21萬平方米,構成了違法佔地事實。
2010年9月,單縣國土資源局對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在違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每平方米30元罰款,共計672.83萬元;2010年10月,單縣國土資源局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11年1月18日,向單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項目已停工,罰款已繳納。單縣政府撤銷了2010年9月違規供應的596.1畝國有建設用地的批復文件,待本案處理完畢後,依法依規重新出讓。單縣政府收回並登出了違規頒發的213.35畝《國有土地使用證》。
2010年8月,單縣紀檢監察機關分別給予單縣南城辦事處黨委副書記、主任王蘭星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單縣國土資源局專職副書記丁雯(分管土地出讓工作)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1年4月,菏澤市監察局給予單縣政府副縣長楊彬(分管國土資源工作)行政記大過處分。廣誠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慶洪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省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給予菏澤市委常委、單縣縣委書記王永江黨內警告處分。菏澤市紀檢監察機關已分別給予單縣政府原縣長(現任曹縣縣委書記)王忠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單縣縣委原副書記(現任菏澤市牡丹區政府區長)張福龍行政記大過處分,單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穆傑行政降級處分,單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許金友行政記大過處分。
三、廣東省廣州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8年9月,廣州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2010年11月,更名為從都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經從化市林業局和農業局批准進行林相改造和農業結構調整,並以此為名,違法佔用土地1789.56畝,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規定,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27洞),已建成。其中,以租代徵從化市良口鎮米埗村集體農用地1320.33畝;未經批准,違法佔用國有建設用地49.01畝;擅自改變批准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420.22畝。2009年5月,時任從化市委書記歐陽知主持召開協調會,要求進一步加快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項目建設中的租、徵地工作。
2009年3月,廣州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在建設從都國際會議中心及酒店配套設施項目過程中,擅自超出經依法批准的1135.37畝用地範圍,違法佔地485.79畝。目前,已基本建成,建有國際會議中心、商務酒店、企業會展中心、溫泉養生中心、博物館等設施。
從化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流溪香雪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在違法佔用的485.79畝土地上建設的酒店設施;對違規建設的高爾夫球場,封堵球洞和球車道,恢復綠化,禁止運營,並按照國家11部委《關於開展全國高爾夫球場綜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納入清理整治範圍予以處理,並處罰款1437.09萬元。案件調查期間,暫停從化溫泉規劃區所有項目的用地審批。
廣州市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從化市委原書記(現任廣州市委委員、市人大常委會常委、市人大財經委主任,副廳級)歐陽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從化市政府原市長(現任廣州市委委員、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副廳級)梁建清行政記大過處分。從化市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從化市林業局局長何向陽、從化市農業局局長陳鑒池行政記大過處分,良口鎮鎮長張志堅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從化市林業局副局長巢繼秋、流溪溫泉管委會城監中隊副隊長張堯均、良口鎮國土資源所所長劉志敏行政記過處分,良口鎮黨委委員鄺浩新黨內警告處分,從化市農業局副局長鄧鏡泉、流溪溫泉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余俊傑、從化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鄒金明行政警告處分。
對廣州市規劃局、建設委員會、土地開發中心、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門監督、指導不力等問題,責成上述部門做出深刻檢查,責成從化市委、市政府向廣州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檢查。
四、青海省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違法佔地案
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是西寧市政府派出機構,負責西寧市大南山生態綠色屏障工程建設。紅葉谷休閒生態園是大南山生態綠色屏障工程中規劃的集觀景、運動、休閒為一體的旅遊景點。2010年9月,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未經建設用地審批,違法佔用西寧市城東區楊溝灣村塔爾山國有林地91.84畝、國有草地46.2畝,合計138.04畝,建設紅葉谷休閒生態園。具體建設工作由紅葉谷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隸屬於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已基本完成7棟招待樓以及運動中心、會議中心、接待中心及其他配套設施的主體工程建設,建築面積12695平方米;整修了部分道路和水系工程。實際建設佔地22.56畝,其中建築物佔地12.9畝,整修原有通山道路、水系佔地9.66畝。
2010年10月,西寧市國土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該項目停止建設。2011年1月13日,西寧市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在違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它設施,並處每平方米5元罰款,共計46萬元。2011年1月27日,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繳清罰款,西寧市國土資源局予以結案,對事對人的處理均未到位;2011年3月,該項目重新開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停止建設。
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後,西寧市國土資源局向市財政局移交了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暫由市林業局代管,待該宗土地審批手續完善後,依法處置。
西寧市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給予西寧市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法人代表王志(副處級)行政記大過處分;青海省南山綠化指揮部辦公室已給予紅葉谷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孫鯤(副科級)撤職處分。
五、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採礦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8月,寧城縣中天鐵選廠(2009年3月,更名為寧城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租用忙農鎮三家村、馬蓮圖村、大馬架村集體土地和忙農果園國有土地529.2畝,違法開採含鐵砂石,並違法佔地1.8畝建設選礦廠。寧城縣國土資源局多次責令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但該公司拒不停止。經調查認定,共採含鐵砂石8萬多噸,産出鐵精粉1900多噸,價值116萬元。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法採礦和違法佔地事實,並已涉嫌違法採礦罪。對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違法採礦行為,寧城縣政府副縣長呂雪生予以默許,寧城縣忙農鎮政府、林業公安分局、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履責不到位,忙農果園擅自出租國有土地,對上述違法事實的形成負有責任。
2011年3月,寧城縣國土資源局作出行政處罰,沒收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違法採出的礦産品和違法所得以及在違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現已落實到位。對違法採礦造成的地表地貌破壞,寧城縣政府已組織開展恢復治理工作,已于7月初全部完成。
中天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趙振山于2011年5月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赤峰市監察局已給予寧城縣政府副縣長呂雪生行政記過處分。寧城縣監察局已分別給予忙農鎮政府鎮長孫相志、寧城縣林業公安分局副局長孫立章、寧城縣國土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劉衛國行政記過處分,忙農果園原主任遲希平行政記大過處分。
六、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違法佔地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案
2003年,烏魯木齊縣水西溝鎮政府以每畝每年300元的價格將該鎮平西梁村集體土地租賃給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作為旅遊景觀用地。2010年7月,該公司未經建設用地審批,違法佔用耕地1014.35畝、林地24.48畝、草地138.72畝、荒草地74.26畝,合計1251.81畝,違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暫停新建高爾夫球場的通知》(國辦發〔2004〕1號)的規定,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已對部分區域進行高爾夫球場造型,尚未修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所佔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新疆絲綢之路戶外體育健身有限公司進行了整改,違法佔用土地已恢復原狀。水西溝鎮政府與該公司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已解除,土地已退回原集體經濟組織,對違法佔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5元罰款,共計338.12萬元。
烏魯木齊縣紀檢監察機關已決定分別給予烏魯木齊縣水西溝鎮政府鎮長蘇曉東行政警告處分,水西溝鎮平西梁村黨支部書記范國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責成烏魯木齊縣政府作出檢查並在全區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