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建立公開通報和掛牌督辦國土資源違法違規案件上報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及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對需要公開通報或掛牌督辦的案件按季度報部。
《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重大、典型案件,及時發現、查處、整改;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應對督察區域內通過例行督察等方式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重大、典型案件,及時督察。
《通知》明確,建議公開通報的案件,應是重大、典型案件,對事、對人處理到位;建議掛牌督辦的案件,應是重大、典型案件,特別是反映國土資源領域苗頭性、傾向性違法違規問題的案件。《通知》規定,五大類違法違規案件必須上報:一是違反國家産業政策、供地政策供地用地,違反産業政策勘查、開採礦産資源,地方政府違法批地、供地,違法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等方面的案件;二是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案件;三是遇到阻力,查不下去或查處不到位的案件;四是公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性質惡劣的案件;五是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礦産資源嚴重破壞、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嚴重受損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