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察部、水利部《關於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監發〔2011〕4號)精神,為掌握各地工作情況,建立信息報送和進展情況通報制度,督促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近日,水利部、監察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報送開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貫徹落實監督檢查有關情況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區、各單位結合水利實際,建立聯合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督促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水利改革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切實推進水利改革和發展。
《通知》強調,各地要建立工作機制。對責任落實情況、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情況、重點水利建設任務推進情況、水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要成立加強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情況報告制度,按時報送當地工作部署和責任落實情況、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落實情況、重點水利建設任務推進情況、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當地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情況。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單位負責同志要嚴格把關,準確、全面地掌握本地區的任務落實情況,並按時完成報送任務。水利部、監察部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將適時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