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出臺《陜西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標準》。
據悉,此標準作為政府的服務指導標準,主要用來調解物業服務企業與住宅小區業主之間有關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服務標準的關係,是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集資建房、廉租住房等普通住宅小區的指導標準。建設開發單位或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或《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可參照本標準在合同中約定,作為確定服務價格的依據。建設開發單位或業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參照本標準時,應結合住宅小區的建設標準、配套設施檔次及物業買受人對物業服務的預期等情況,選定相應等級的服務標準或以此為基礎進行上下調整,以滿足不同項目、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執行不同等級的服務標準,應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
新修訂的《標準》根據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需求的不同情況,由高到低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服務等級,級別越高,表示物業服務標準越高。各等級標準均由“基本要求”、“房屋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維護”、“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養護管理”等六大項內容組成。同時,標準中還增加了對服務的環境綠化、環境質量的詳細要求;對原標準中一些抽象的條款修改為具體的可操作條款;各級服務標準均增加了物業服務人員人均服務建築面積的限制性條款,以確保服務質量。(安 瑞 海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