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國土資源部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及後續行動情況。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出席新聞發佈會。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去年以來,國土資源部對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2010年共清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906件(其中規章54件,規範性文件852件),廢止規章1件,修改規章6件,廢止和宣佈失效規範性文件152件,修改規範性文件24件。清理後,國土資源部現行有效的規章有53件(含修改後的6件)、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有700件(含修改後的24件)。清理工作完成後,國土資源部分別以5部規章、1個通知、3個公告共9個文件發佈了此次清理結果。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土資源部2010年的法規清理範圍是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産部、國土資源部制定的全部規章和現行有效的規範性文件,包括法律法規適用的函覆。此次清理,重點解決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明顯不適應、不一致、不協調的突出問題,在堅持合法性審查原則的基礎上,兼顧工作需要和政策連續性,區別輕重緩急,分類進行處理。對繼續有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向社會公佈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對存在問題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分四種情況進行了處理:一是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廢止或者修改;二是調整對象已消失的,宣佈失效;三是適用期已過,階段性工作已完成的,宣佈失效; 四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廢止或者修改。
據了解,為系統、徹底地解決清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2010年清理工作完成後,國土資源部即部署開展了法規清理後續行動,制定了後續行動方案,明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具體分工、方法步驟等,進一步鞏固清理結果,努力實現清理結果應用最大化。後續行動的主要內容是:一手抓及時妥善處理清理後的遺留問題,鞏固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清理成果;一手抓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實時清理、自動更新的新機制。
據介紹,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法規清理工作,近年來先後進行了7次集中的法規清理,從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出發,以清理促改革,注重評估研判文件的橫向協調和實際效果,系統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制度建設。國土資源部將清理工作與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後評估制度有機結合,與立法計劃、發文計劃高度銜接,有力促進了國土資源法律體系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