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31個省(區、市)6.8萬個農村住戶的抽樣調查中民族八省區調查數據統計分析,2010年末,民族八省區農村貧困人口為1034.0萬人,比上年減少417.2萬人;貧困發生率為8.7%,下降3.3個百分點。
2006-2010年間,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分別為36.7%、39.3%、39.6%、40.3%和38.5%,所佔比重在2006-2009年呈逐年增加趨勢,到2010年開始下降。5年貧困發生率分別為16.9%、13.8%、13.0%、12.0%和8.7%,雖逐年有所下降,但與全國同期貧困發生率(6.0%、4.6%、4.2%、3.8%和2.8%)相比,分別高10.9、9.2、8.8、8.2和5.9個百分點。
國家多年來對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加大扶持力度取得明顯成效,雖然民族八省區貧困面與全國相比仍然較大,但從其貧困發生率與全國相差百分點數值逐年減少情況分析,民族八省區減貧速度快於全國,貧困程度正在逐步緩解。
圖1 民族八省區貧困人口占全國比重(%)
圖2 民族八省區與全國貧困發生率(%)
[註釋]
全國農村貧困標準:國家統計局根據農村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推算,2010年全國農村貧困標準為1274元。
民族八省區:是指少數民族人口相對集中的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三個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