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衛生廳出臺《湖北省提高農村終末期腎病患者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實施方案》,標誌著湖北省提高參合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發展新農合中,湖北省逐步提高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合農村居民醫療費用負擔。目前,“終末期腎病”、“重性精神病”、“婦女乳腺癌、宮頸癌”、“耐多藥肺結核”,被列為農村居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範圍。
據了解,首先實施的是提高農村終末期腎病患者新農合醫療保障水平。全省患終末期腎病需長期血液透析治療的參合農村居民,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由所在統籌地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審批同意,並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進行血液透析治療發生的費用納入補償範圍。補償標準為:單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血液透析治療費用由新農合基金按照70%比例給予補償。補償費用從新農合住院統籌基金列支,年度補償總費用計入當地個人年度住院費用補償封頂線。
患者醫療費用實行即時結報,每次治療後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向患者墊付新農合基金應該補償部分,患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
省衛生廳要求各統籌地區在今年8月31日前陸續啟動該項工作。(記者孔文瑩、通訊員陳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