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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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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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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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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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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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收入
|
63725.67
|
一、行政單位(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支出
|
60283.79
|
(一)財政撥款
|
63253.63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58346.91
|
(二)其他收入
|
472.04
|
(二)外交
|
3.37
|
二、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收入
|
19159.05
|
(三)文化體育與傳媒
|
42.62
|
(一)財政撥款
|
7570.83
|
(四)社會保障與就業
|
1303.29
|
(二)事業收入
|
10908.46
|
(五)住房改革支出
|
587.6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265.08
|
二、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支出
|
20247.18
|
(四)附屬單位繳款
|
32.25
|
(一)一般公共服務
|
20053.46
|
(五)其他收入
|
382.43
|
(二)住房保障支出
|
19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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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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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84.72
|
本年支出合計
|
80530.97
|
三、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
9170.47
|
三、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
12612.36
|
四、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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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9.37
|
四、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
|
3068.65
|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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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47
|
五、事業基金結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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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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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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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20.03
|
支出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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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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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收支決算總表的説明
按照現行部門決算管理有關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部門決算反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12個二級預算單位的全部收支情況,包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含商標評審委員會,下同),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行政學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經濟信息中心等9個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下同)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等各類資金收支情況。
一、收入總計96620.03萬元
(一)行政單位收入63725.67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63253.63萬元:係行政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其他收入472.04萬元:係行政單位在“財政撥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其他部門橫向撥款(主要是公費醫療資金)以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事業單位收入19159.05萬元。其中:
1.財政撥款7570.83萬元:係事業單位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資金。
2.事業收入10908.46萬元:係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事業單位經營收入265.08萬元:係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繳款32.25萬元:係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經營單位上繳的管理費收入。
5.其他收入382.43萬元:係事業單位在“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清産核資後核準盤盈的資産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行政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9170.47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事業單位上年結轉和結余3989.37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結轉到當年或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575.47萬元:係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缺口的資金。
事業基金是指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後按國家規定提取、用於彌補以後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
二、支出總計96620.03萬元
(一)行政單位支出60283.7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服務(類)58347.91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專項、執法辦案專項、信息化建設、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項目支出。
2.外交(類)3.37萬元:主要用於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名義,向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世界廣告聯盟等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支出。
3.文化體育與傳媒(類)42.62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承擔的扶持動漫産業發展的項目支出。該項目為新聞出版部門橫向分配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1303.29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離退休幹部的人員經費支出以及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工作經費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類)587.60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事業單位支出20247.18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務(類)20053.46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經濟信息中心的信息化建設、行政學院的教育培訓、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的項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類)193.72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向職工發放的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12612.36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事業單位年末結轉和結余3068.65萬元: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部分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結轉和結余。主要是當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預算未完成,需要延遲到以後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五)事業單位結余分配408.05萬元:主要是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事業基金。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單位:萬元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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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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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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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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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編碼
|
科目名稱
|
合計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合計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合計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
欄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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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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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合計
|
68208.24
|
59646.34
|
8561.9
|
13925.75
|
11741.86
|
2183.89
|
54282.49
|
47904.48
|
6378.01
|
201
|
一般公共服務
|
66112.4
|
57716.61
|
8395.79
|
11874.05
|
9856.27
|
2017.78
|
54238.35
|
47860.34
|
6378.01
|
20115
|
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
66112.4
|
57716.61
|
8395.79
|
11874.05
|
9856.27
|
2017.78
|
54238.35
|
47860.34
|
6378.01
|
2011501
|
行政運行
|
9856.27
|
9856.27
|
|
9856.27
|
9856.27
|
|
|
|
|
2011502
|
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務
|
1224.93
|
1224.93
|
|
|
|
|
1224.93
|
1224.93
|
|
2011503
|
機關服務
|
120.11
|
|
120.11
|
120.11
|
|
120.11
|
|
|
|
2011504
|
工商行政管理專項
|
41054.78
|
41054.78
|
|
|
|
|
41054.78
|
41054.78
|
|
2011505
|
執法辦案專項
|
5292.91
|
5292.91
|
|
|
|
|
5292.91
|
5292.91
|
|
2011506
|
消費者權益保護
|
712.7
|
287.72
|
424.98
|
|
|
|
712.7
|
287.72
|
424.98
|
2011507
|
信息化建設
|
2882.36
|
|
2882.36
|
|
|
|
2882.36
|
|
2882.36
|
2011550
|
事業運行
|
1897.67
|
|
1897.67
|
1897.67
|
|
1897.67
|
|
|
|
2011599
|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
|
3070.67
|
|
3070.67
|
|
|
|
3070.67
|
|
3070.67
|
202
|
外交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204
|
國際組織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20401
|
國際組織會費
|
3.37
|
3.37
|
|
1.85
|
1.85
|
|
1.52
|
1.52
|
|
207
|
文化體育與傳媒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799
|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79999
|
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
|
42.62
|
42.62
|
|
|
|
|
42.62
|
42.62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296.14
|
1296.14
|
|
1296.14
|
1296.14
|
|
|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1296.14
|
1296.14
|
|
1296.14
|
1296.14
|
|
|
|
|
2080501
|
行政單位離退休
|
1204.01
|
1204.01
|
|
1204.01
|
1204.01
|
|
|
|
|
2080503
|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
|
92.13
|
92.13
|
|
92.13
|
92.13
|
|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753.71
|
587.6
|
166.11
|
753.71
|
587.6
|
166.11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753.71
|
587.6
|
166.11
|
753.71
|
587.6
|
166.11
|
|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576.09
|
470
|
106.09
|
576.09
|
470
|
106.09
|
|
|
|
2210202
|
提租補貼
|
116.3
|
100.49
|
15.81
|
116.3
|
100.49
|
15.81
|
|
|
|
2210203
|
購房補貼
|
61.32
|
17.11
|
44.21
|
61.32
|
17.11
|
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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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各欄次關係:1=4+7,2=5+8,3=6+9。
關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的説明
本表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制,反映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部門決算中財政撥款支出的總體情況。本表中的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既包括使用當年從中央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發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髮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務(類)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款)財政撥款支出66112.40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9856.27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方面的支出。
一般工商行政管理事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224.93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行政復議專項、出國費支出以及部門機動經費支出等。
機關服務(項)財政撥款支出120.11萬元,主要用於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提供後勤保障服務的機關服務中心的基本支出。
工商行政管理專項(項)財政撥款支出41054.78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商標局(含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業務發展項目支出,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支出、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支出、商標業務經費支出以及商標檔案業務樓的基本建設支出等。
執法辦案專項(項)財政撥款支出5292.91萬元,主要用於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辦案方面的專項業務項目支出。例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紅盾護農、網絡商品交易監管專項、反壟斷專項執法、知識産權註冊商標專用權保護、市場防控重大突發動物疫情等方面的支出。
消費者權益保護(項)財政撥款支出712.70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和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專項業務項目支出。例如: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支出、消費投訴諮詢處理、商品比較試驗等支出。
信息化建設(項)財政撥款支出2882.36萬元,主要用於經濟信息中心承擔“金信工程”等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的軟體開發、硬體購置與安裝等項目支出。
事業運行(項)財政撥款支出1897.67萬元,主要用於保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財政撥款支出3070.67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事業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項目支出。例如:行政學院從事工商行政管理幹部隊伍教育培訓支出、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的政府購買服務支出等。
二、外交(類)國際組織(款)財政撥款支出3.37萬元。具體是:國際組織會費(項)財政撥款支出3.37萬元,主要用於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名義,向國際商標註冊馬德里協定、世界廣告聯盟等國際組織繳納的會費支出。
三、文化體育與傳媒(類)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款)財政撥款支出42.62萬元。具體是:其他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項)42.62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機關承擔的扶持動漫産業發展的項目支出。
四、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財政撥款支出1296.14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行政單位離退休(項)財政撥款支出1204.01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所屬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人員經費。
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項)財政撥款支出92.13萬元,主要用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離退休幹部辦公室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和服務而發生的工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財政撥款支出753.71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住房公積金(項)財政撥款支出576.09萬元,主要用於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提租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116.30萬元,主要用於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國管房改字[1999]267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元/月。
購房補貼(項)財政撥款支出61.32萬元,主要用於1998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以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三公經費”支出957.33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413.9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30.8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12.56萬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10年度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的具體情況已於此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