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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於開展2011年第四批假獸藥查處活動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24日 08時51分   來源:農業部網站

    近期,北京等1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獸藥監察所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上報了2011年5月經抽樣確認的319批假獸藥相關信息。其中,非法企業22家(附件1),涉及假獸藥23批(附件2);合法企業確認非該企業産品296批(附件3),現予公佈,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列入附件2的假獸藥和列入附件1的23家非法企業流入市場的所有獸藥産品,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立即組織清繳銷毀,並對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處罰。同時,要立案排查,建立案件追蹤機制,搗毀造假窩點和經銷鏈條。對跨省作案,需要我部協調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送我部獸醫局。

    二、對列入附件3的假獸藥,抽樣單位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對被抽樣單位的庫存産品迅速進行收繳銷毀,並立案查處,組織力量查清假獸藥來源。被抽樣單位拒不説明假獸藥來源的,要依法從嚴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獸藥經營許可證》。

    三、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轄區內獸藥經營企業進行檢查,凡查出附件3所列特徵的獸藥,一律依法查處。

    四、列入附件3的標稱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組織力量對標稱企業進行獸藥GMP飛行檢查,重點檢查其庫存和留樣産品,核查其批生産記錄和批檢驗記錄,發現附件3所列特徵的獸藥,一律封存抽樣,並按規定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規定的,應判定為假獸藥或劣獸藥,並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獸藥監督抽檢的後續查處工作,進一步強化執法力度,加強違法案件的督查督辦工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及時匯總轄區內案件查處情況,儘快將本期通報涉及的案件查處情況報我部獸醫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5月份非法企業名單

    標稱北京地區的企業:邦林(北京)動物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生(永恒)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北京世紀利康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山西地區的企業:山西金華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上海地區的企業:上海惠森動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上海新豐獸藥廠

    標稱浙江地區的企業:浙江金大康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江西地區的企業:江西西科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山東地區的企業:青島農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濰坊市百利獸藥有限公司、青島(中國)金凱利動物藥業有限公司、山東泉林動物藥業公司、山東濟寧泉林獸藥廠、山東啟發藥業有限公司、濟寧市洸府獸藥廠

    標稱河南地區的企業:鄭州市金山獸藥制藥有限公司

    標稱廣東地區的企業:廣東康寶利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標稱廣西地區的企業:廣西金威獸藥廠、廣西南寧博達動物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標稱重慶地區的企業:重慶市桑樂動物藥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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