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速公路客運安全管理,提高檢查登記工作效率,減少乘客等待時間,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通知,規範高速公路客運車輛檢查登記等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在高速公路省際交界處設置固定交通安全服務站,對7座以上公路客運車輛進行檢查登記,開展交通安全提示,並提供違法查詢、指路、飲水等服務。
通知規定了公路客運車輛停車、檢查和登記的相關程序。按照要求,檢查人員將登車檢查車輛是否超員、駕駛人駕駛資格與車型是否相符,並詢問駕駛人實際駕駛時間等。對客運車輛無交通違法行為的,檢查人員對車輛及駕駛人信息進行登記後放行;對駕駛人連續駕駛超過4個小時的,將強制離車休息不少於30分鐘;對於超員載客或準駕車型不符的,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並卸客轉運。對相關工作不落實或失職瀆職,造成客車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嚴格倒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