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限制案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專家組報告的部分裁決。
2011年7月5日,世界貿易組織(WTO)向成員方發佈美國、歐盟、墨西哥2009年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專家組報告。專家組分別就案件審查範圍、出口關稅、出口配額、中方援引例外條款抗辯、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放、最低出口限價等七個方面做出裁決。其中,專家組支持中方關於案件審查範圍、出口配額分配及管理、出口許可證發放等方面的大部分觀點和立場,認定中方取消了出口限價有關措施,認同中方對耐火粘土和螢石採取的綜合管理措施。但專家組同時也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儘自然資源、保護人類生命健康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根據爭端解決程序,當事方可在專家組報告散發後60天內提出上訴,上訴機構通常在收到上訴通知後3個月內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