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
國糧人〔2011〕1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糧食行業協會,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糧物流集團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
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是指專門向種糧農民收購糧食(包括油料,下同)並銷售給糧食企業或其他用糧單位的人員,以及專門在種糧農民與糧食企業、用糧單位之間進行行紀、代理等經濟活動的人員。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來,特別是在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6〕16號)提出“鼓勵各類具有資質的市場主體從事糧食收購和經營活動,培育農村糧食經紀人,開展公平競爭,活躍糧食流通”具體要求以來,我國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迅速發展,經營日趨活躍,作用愈益顯現,為方便農民售糧、拓寬糧食購銷渠道、協助國有糧食企業掌握糧源、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種糧農民與糧食企業之間重要的橋梁和紐帶。但是,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建設還不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誠信檔案尚未建立健全,其購銷渠道窄、經營規模小、組織鬆散、管理還不規範,許多從業人員欠缺糧食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方面的知識。
為認真落實《關於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全國糧食行業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1-2012年)》要求,全面提高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水平,加快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建設,現就加強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意義
隨著我國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糧食收購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大力加強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培訓制度,通過全面系統地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要的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範,提高其政策水平和遵紀守法意識,對於規範糧食收購市場,不斷深化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促進糧食大流通格局的形成,穩定併發展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二、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服務糧食行業發展為宗旨,充分調動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培訓機構和企業各方的積極性,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全方位的培訓工作新機制,健全面向全體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快培養數以萬計的高素質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
(二)目標任務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培訓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大投入,大規模開展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力爭到2020年,所有從業人員至少接受到一次以上的培訓。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職業道德、政策水平和綜合業務素質。大力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力爭到2020年,經培訓並獲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達13萬人次以上。
三、建立健全培訓機制
(一)建立培訓制度
適應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發展要求建立培訓制度。統籌利用各類職業技能培訓資源,建立以糧食行業協會、院校、企業和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為載體的職業培訓體系,大力開展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貫通從業人員職業成長通道。
(二)健全培訓機構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中央企業可以根據本地區本單位實際情況,依託行業協會、大中專學校及職業院校、培訓機構和企業,設立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基地,主要承擔本地區本單位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基地要在組織領導、教學管理、設施管理等環節建立起嚴密、科學、規範的規章制度,以提高培訓工作質量和效率。
(三)加強師資培養
做好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首先是要在糧食行業中培養一批師資力量。師資培訓工作由省級以上糧食行業協會組織實施。其中,中國糧食行業協會主要負責全國範圍內的師資的培訓,各省(區、市)糧食行業協會負責本省(區、市)師資的培訓工作。經省級以上糧食行業協會培訓合格的師資,在各地(市、州)或縣(市、旗、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或糧食行業協會的組織下,主要負責當地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培訓工作。
(四)規範培訓教程
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統一採用國家糧食局人事司組織編寫的《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教程,培訓重點是:職業道德規範、糧油商品基礎知識、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基礎知識、服務規程和業務技能、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等。
四、切實提高培訓質量
(一)創新培訓模式
根據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建設需要和職業技能標準要求,深化職業培訓模式改革,因地制宜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堅持以能力提升為導向,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使他們掌握相關職業技能並達到上崗要求。全面實行協會、院校和企業合作,創新培訓方法,鼓勵企業、培訓機構根據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自身素質提高的需要開展定向培訓或專項業務培訓。
(二)加強職業技能考核評價和競賽選拔
要切實加強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按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培養評價標準,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在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中的引導作用。
完善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評價制度,指導企業結合職業標準和崗位要求,開展企業內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充分發揮技能競賽在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培養中的積極作用,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為發現和選拔高技能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創造條件。
五、加強培訓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完善工作機制
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提高對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要把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培訓工作納入全國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統籌協調,培訓機構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共同推動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二)制定培訓規劃
各地各單位要根據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隊伍的現狀,在綜合考慮本地區本單位從業人員需求、培訓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制定中長期職業培訓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納入本地區本單位糧食行業人才培訓總體規劃。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協會和有關企業應做好本地區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調研和培訓需求信息分析,為培訓工作提供依據。
(三)落實培訓經費
培訓經費採取由政府和企業共同解決的辦法。一方面,由糧食企業在員工培訓經費中適當安排一部分;另一方面,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2006年中央1號文件提出的“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納入預算,不斷增加投入,整合農村各項教育資源,發展農村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和“擴大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規模,提高補助標準,增強農民轉産轉崗就業的能力”的精神,積極爭取將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納入當地農村勞動力培訓經費支持範圍,取得當地財政支持。
(四)加大宣傳表彰力度
建立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表彰制度,對在培訓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機構和個人給予表彰。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為糧食行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的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典型事跡,宣傳各地在農村糧油購銷員(糧食經紀人)職業技能培訓方面的特色做法和顯著成效,營造培訓的良好氛圍。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