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建省政府下發通知,提出一系列措施進一步穩定福建主要食品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這些措施包括10個方面:
抓好糧食市場調控。加強與糧食主産省的産銷協作,積極引糧入閩。精心組織做好地方儲備秈稻定向銷售的加工和投放,以及中央配套秈稻定向銷售的競買和加工,有序投放政策性控價糧源。在現有基礎上,當市場糧價連續3個月持續上漲20%-50%以上,將適時對全省所有糧食企業和個體糧商經營的主要糧食品種實施差率管理或最高限價。
及時增加市場投放。當鮮豬肉(精瘦肉、肋條肉)、雞肉(白條雞)、雞蛋零售價格月環比平均漲幅超過1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圓白菜、菜花)零售價格月環比平均漲幅超過20%時,當地政府要組織生豬、蔬菜、蛋禽副食品調控基地增加生産量和上市量,及時調動成品糧油、生豬活體、凍肉、蔬菜儲備投放市場。
建立價格異動協商機制。當鮮豬肉(精瘦肉、肋條肉)、雞肉(白條雞)、雞蛋零售價格月環比平均漲幅超過20%、蔬菜(上海青、空心菜、大白菜、圓白菜、菜花)零售價格月環比平均漲幅超過40%時,當地政府要在加大市場投放的同時,充分發揮重點商品流通企業在保供穩價中的主導作用,與其協商確定主要副食品的協議批發價和協議零售價,平抑市場價格。價差部分從當地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和副食品風險金中安排。
加快平價商店建設。各設區市確保年底前有50家以上的綜合超市門店設立平價銷售區,並以店面或者直供車的形式設立100個以上的直供銷售點。平價銷售品種需涵蓋糧、油、肉、蛋、菜,其中蔬菜品種不得少於5種,平價銷售區的價格應低於同品種市場平均價格10%以上。
加強市場監管,降低流通費用。加強對各類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的巡查,強化農産品食品安全監管。加強大型綜合超市、生鮮超市的連鎖經營企業與農産品生産基地的産銷對接。清理攤位高額的經營權承包費,推動降低攤位費收費標準,由市、縣兩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高額攤位費進行合理核定,原則上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降低10%以上。
全面落實鮮活農産品“綠色通道”政策。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全部免收通行費。對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農副産品的車輛,允許24小時城內通行和便利停靠。
開展當家蔬菜生産保險。各地要落實蔬菜播種面積,確保完成全省全年的目標任務。加強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專項用於蔬菜基地建設。各地要對當家蔬菜生産保險投保農戶給予保費補貼,對經辦保險機構給予適當獎勵。省級財政對開辦此項保險的承保公司按農戶交納保險保費的20%給予風險準備金補助。當家蔬菜主要包括空心菜、上海青、春菜、白蘿蔔、包菜等,具體品種由各地自行確定。積極探索開展生豬規模養殖保險。
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作用。加快完善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機制,穩定資金來源,確保應徵盡徵、足額到位,專項用於農副産品市場價格異動補貼、扶持農副産品生産流通和儲備、支持重要農産品政策性保險、補助困難群眾生活,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
減輕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影響。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跟蹤督查價格補貼發放落實到位情況,確保及時足額發放。適時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進一步落實高校學生食堂“零租賃”,從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加快建立高校大宗主副食品主渠道供應機制,加強高校食堂與“菜籃子”生産基地的對接。
實行月度價格通報制度。從今年10月份起,對各設區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和蔬菜類價格指數環比、同比、累計漲幅三個指標,實行按月通報。漲幅排名前3位的設區市政府須書面向省政府報告控價措施。(記者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