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26日,財政部發佈2011年第63號公告,首次將2010年組織開展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檢查結果予以公告。近日,財政部監督檢查局負責人就此次公告的背景、主要內容及今後的工作安排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請談一談此次對外公告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檢查結果,是基於什麼樣的背景?
答: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事項進行監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財政部的重要職責。開展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檢查,是財政部履行此項職責的具體體現。2008年至今,財政部每年均組織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開展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資産財務檢查,對規範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管理、提高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較好成效。2010年,財政部組織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45個中央行政事業單位2009年至2010年上半年預算資産財務情況進行了檢查,共檢查了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煤礦安全監察局、氣象局等部門所屬的28個二級預算單位,以及13所中央高校和4個科研院所。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已依法下發處理決定,責成被查單位調賬補稅、加強管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截至2011年7月底,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到位,已有2名責任人被依法追究了相應的責任。
為更好地發揮財政監督的警示作用,督促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切實加強預算資産財務管理,根據政務公開的有關要求,我們將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檢查結果對外公告。
記者:公告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公告的主要內容有2個部分,一是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檢查總體情況,二是每家單位的檢查結果。總體情況包括對被查單位的基本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處理及整改情況等4方面內容;每家單位的檢查結果作為公告的附件,較詳細列出各被查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落實等情況。為全面反映檢查情況,公告既指出查出的問題,也通報被查單位的糾正整改情況,並對內部管理制度較為健全,管理較為規範的單位予以肯定。其中,對垂直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其省級主管部門為單位對外公告,如國稅系統以省國稅局為單位進行公告,檢查的市、縣國稅局不再單獨對外公告。
記者: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管理的現狀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
答:從近年來的檢查情況看,隨著部門預算改革的不斷推進,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不斷加強預算資産財務管理,健全規章制度,細化預算編制,規範預算財務行為,逐年消化結余資金,預算資産財務管理逐步規範。但檢查也發現,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管理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會計基礎工作薄弱;二是預算編制和執行不夠規範;三是資産管理基礎薄弱,固定資産核算不實等問題較為突出;四是部分事項的會計核算不實;五是在執行稅收、津貼補貼、非稅收入等國家政策過程中還有不夠規範的方面和環節。總體看,行政單位預算資産財務管理較事業單位規範,問題相對較少,高校及科研院所預算資産財務管理相對行政單位較為薄弱,預算編制不夠完整不夠真實、財務管理不夠規範等問題相對突出,個別高校還存在“小金庫”等嚴重問題。
記者:今後在加強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監督方面還將有哪些舉措?
答: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承擔著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加強財政監督,對維護公平正義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良好的財政財務工作秩序,保障財政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促進源頭治腐,推動科學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今後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強化財政監督:一是圍繞財政中心工作,繼續做好中央行政事業單位預算資産財務檢查。通過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發現並糾正中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有關財政政策的意見和建議;二是積極推進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綜合財政監管,建立專員辦對中央基層預算單位的橫向監管機制,保障各項財政管理事項合規運行;三是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檢查情況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滿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四是加強對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有關人員的培訓,及時宣傳財政財務管理方面的最新政策制度,保障各項政策規定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