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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級機關單位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全面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0日 09時26分   來源:青海日報

    10月10日8:30起,青海省級黨政機關所有公務用車都要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統一位置張貼公務用車標識上路行駛。這標誌著青海省省級機關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正式啟動。

    省級機關單位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是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開展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舉措,是嚴格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現實需要,也是糾正違規使用公務用車、自覺回應社會關切、樹立黨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客觀需要。這不僅標誌著省級機關單位所有公務車輛從此正式亮明身份、陽光運行,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監督,同時,也標誌著青海省公務用車管理工作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根據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省級機關單位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公檢法司等執法單位已經噴塗明顯工作標識的執法車輛以外,其他所有公務車都必須張貼標誌,接受社會監督。《通知》明確,要嚴明公務用車使用紀律。嚴禁公車私用:不準用公車接送孩子、不準用公車參加婚嫁事宜、不準私自用公車學習駕駛、不準公車停放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準損毀公務用車標識。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公務用車標識樣本、公車號牌、車型、使用單位、監督電話等情況要在青海新聞網、省政府門戶網站、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網站長期公示。省監察廳設立監督電話0971-6157771,省財政廳設立監督電話0971-6145607,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公佈,接受群眾的監督舉報,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從嚴進行查處。

    為確保公務車標識管理順利推進,省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還將組成聯合督查組,不定期對公務用車標識張貼和公務用車使用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對執行不力,拒不粘貼公務車標識、擅自撕毀標識和未按規定粘貼公務車標識的,將責令相關單位和個人寫出書面檢查,並限期整改。對違反公車使用“五不準”規定的,一經發現並查實,要按照《通知》要求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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