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上海市財政局按照國務院關於2011年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統一部署和財政部的要求,根據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政府債券發行計劃,通過財政部國債發行招投標系統,採用市場化的招投標方式,順利完成了2011年上海市政府債券的公開招標發行工作。根據財政部發佈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規定,本次發行的上海市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在國務院於今年年初批准的71億元(其中3年期債券36億元、5年期債券35億元)發債規模限額內由上海市財政局自行組織發行。根據公開招標結果,3年期債券發行36億元、中標利率3.1%,5年期債券發行35億元、中標利率3.3%。
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作為試點省(市)之一,在全國率先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部有關規定,試點省(市)自行發債收支實行預算管理。根據今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批准的《上海市2011年市本級預算調整方案》,2011年上海市政府債券籌集資金將主要安排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醫療衛生和教育文化等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工程,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項目建設與配套。
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制度是“十二五”時期深化我國財政體制改革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上海市將在財政部、人民銀行、證監會等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幫助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紮實推進做好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債券資金項目申報、審核、績效評價制度,切實加強對政府債券收支的預算管理和監督,不斷提高資金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償債資金的保障機制,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繳入中央財政專戶,切實履行債券資金償還責任;三是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試編政府資産負債表,建立健全管理規範、風險可控、成本合理、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切實發揮政府債券在支持和促進上海“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記者 陳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