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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版權局負責人就規範作品登記工作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1月16日 20時37分   來源:新聞出版總署網站

    國家版權局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今後在全國作品登記工作中將統一登記程序、統一作品登記證書格式內容、及時統計作品登記信息,並建立全國作品登記信息數據庫。這預示全國作品登記工作將由目前的“諸侯割據”逐步轉向“一統天下”。11月15日,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就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著作權自作品創造完成之日起自動産生,無須履行任何手續。為什麼建立作品登記制度?

    答:作品登記是指著作權權利人自願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以此作為對登記事項初步證明的制度。雖然根據我國1992年加入的國際著作權公約——《伯爾尼公約》和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自作品創造完成之日起自動産生,無須履行任何手續,但是由於著作權屬於無形財産,在實踐中通常會出現權利狀況很難判斷、權利狀態不清晰的情況,非常不利於權利人權利的行使。如果沒有一套與自動保護原則相配套的登記制度,在版權的司法訴訟中,權利人為證明自己的權利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了作品登記制度。目前全世界有10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作品登記制度,並在《著作權法》或相關法律中對這項制度予以確認。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也以推動各國作品登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為目的,分別於2005年和2010年在全球範圍內開展了作品登記制度調研活動,並正在研究制定統一的登記標準。在我國,國務院2008年頒布的《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將建立和完善作品登記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專項任務。作品登記制度不僅對激勵創作者創作、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是保障著作權交易、促進版權有效運用、實現版權産業又好又快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

    記者:目前我國作品登記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國家版權局頒布的《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為什麼在其實施17年後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呢?

    答:《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自1994年頒布以來,在預防作品權利歸屬法律風險、降低作品市場交易成本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長期實行各地分散登記的做法,作品自願登記工作中出現了登記審查標準不一致、收費標準不規範、登記證書製作五花八門、本地登記在異地不予認可、不同地區對同一作品重復登記和登記統一公告難以實施等問題,給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帶來了一些困惑。為改變這種狀況,按照柳斌傑署長關於“今年要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將全國作品登記工作統一起來,及時掌握全國的作品登記情況”的指示精神,根據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立法計劃,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將全面推進作品登記工作,擴大作品登記範圍和登記數量,規範登記程序,建立全國統一的統計公告系統作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並起草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序等有關工作的通知》,以此逐步建立全國統一的作品登記體系。

    目前,由於《辦法》法律效力較低且制定的時間較早,在實踐中造成一些問題,但由於缺乏上位法的規定,修改《辦法》的難度較大。另外,即使修改《辦法》,也並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因此,在制定《通知》時,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重點解決實踐中急需解決而現有作品登記辦法中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完善的問題。

    記者:在進一步規範作品登記程序工作中,國家版權局將主要解決哪些問題?

    答:今後將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作品登記證書不統一的問題和作品登記信息統計不及時,無法統一公告、查詢的問題。

    由於目前各地採用的是本地的登記證書,從內容到形式都不統一。這次制定的《通知》,對作品登記證書的編號、內容、形式都作了統一規定。編制全國統一的登記證書的編號,對作品登記證書應包括的內容作出規定,如必須具有作品名稱、作品類別、作者姓名或名稱、權利人姓名或名稱、權利取得方式、已發表作品的發表日期、出版日期和製作單位等事項。同時,嚴格規定各登記機構要使用由國家版權局統一監製的《作品登記證書》,證書格式要通過國家版權局網站下載,由各地印製。

    目前只有登記信息年度統計制度,《通知》中則建立了月度統計制度,要求各地按月度統計本地作品登記情況並報送,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統一匯總後報送國家版權局。《通知》對作品登記統計內容也作了具體規定,並以附件形式與《通知》一同下發。統計結果將在國家版權局和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公告,公眾可在網站上進行查詢。另外,《通知》還對1994年《辦法》中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作品登記申請受理、作品登記申請審查、作品登記時限、不予登記決定等作品登記的程序性問題作了規定。

    記者:《通知》的下發是否預示著將適時對《辦法》作進一步修改?

    答:《辦法》已實施17年,根據這些年來作品登記工作積累的經驗和反映出的問題,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考慮明年啟動《辦法》的修改工作,並力爭在《著作權法》修訂時,增加作品登記內容。要解決作品登記的問題,必須立足長遠,從立法層面考慮。第三次《著作權法》修訂工作已經啟動,我們已經建議新聞出版總署法規司與立法部門溝通,利用這一機會解決作品登記的法律依據問題。

    此外,我們將加大對作品登記工作的宣傳力度,擴大其社會影響力。在全面推進作品登記的同時,選擇重點省市突破,力爭使其在作品登記數量和範圍上有較大提高。將選擇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福建、山東等地為推動作品登記工作重點地區,要求這些地區將作品登記工作作為近期版權工作的核心內容,爭取取得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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