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剛出臺的《青海省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中規定,青海醫師多點執業合法化。規定推動我省醫務人員合理流動的同時,規範醫師“走穴”行為,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辦法》規定,凡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副高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臨床、口腔、中醫、公共衛生類別的執業醫師,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工作兩年以上,近兩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者,經過所在單位的同意及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註冊後,可以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執業活動,但最多只能登記3個執業地點。新增執業地點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可放寬到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試點範圍包括西寧市、海西州、海東地區、海南州和玉樹州。
《辦法》鼓勵公共衛生專業執業醫師到基層、到傳染病多發地區的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第一執業地點在鄉鎮衛生院、村衛生站(室)的執業醫師不納入試點範圍。軍隊醫師執業或非軍隊醫師在軍隊醫療機構多點執業也不適用這一管理試行辦法。
《辦法》還規定,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的相關信息將同步錄入醫師聯網註冊及考核管理系統。醫師在任一執業地點考核不合格,或在任一執業地點被處以暫停執業以上行政處罰的,要暫停所有執業地點的執業活動。(通訊員 謝永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