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電線電纜産品質量提升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近日印發實施。這份由國家質檢總局、工信部兩個政府部門,機械工業、電力企業兩個聯合會,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兩大中央企業,以“2+2+2”的聯合模式形成的今後一段時期電線電纜質量提升工作的基礎政策性文件,初步建立了政策牽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技術支撐、使用管理、行業自律和宣傳引導相互協調、共同發力的質量提升制度體系和長效機制。
《指導意見》指出,當前,我國電線電纜産品質量總體水平還不高,産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長期在低位徘徊,中小企業産品質量波動較大,部分企業履行産品質量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偷工減料、制假售假等質量失信和違法現象比較突出,質量問題對安全、環保和健康帶來較大隱患。同時,電線電纜總體産能嚴重過剩,普通電線電纜生産裝備利用率普遍不足40%;産業集中度不高,企業發展後勁不足,自主創新能力不強,中低端産品的同質化競爭嚴重;行業無序過度擴張,市場競爭不規範。
針對這一現狀,《指導意見》提出質量提升9個方面的重點工作:一是全面落實企業産品質量主體責任,二是強化産業政策約束和引導作用,三是加快推行電線電纜企業産品質量分類監管制度,四是加大電線電纜生産企業和産品質量的執法監督力度,五是嚴格出口電線電纜産品檢驗監管,六是完善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産品質量管控制度,七是建立質量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機制,八是加大有利於質量提升的技術攻關力度,九是完善行業質量自律機制。
《指導意見》作出了6家聯合成立電線電纜産品質量提升聯合工作組的重要決定。新成立的聯合工作組將負責研究全國電線電纜質量總體形勢,提出質量提升工作措施,督促檢查各地落實情況。聯合工作組由質檢總局和工信部擔任組長單位,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監督司,負責工作組日常工作。
根據這份《指導意見》,我國將依據生産企業落實産品質量主體責任的主觀願望、保證能力和實現程度,把生産企業劃分為不同等級類別,並分別實施信用監管、責任監管、常態監管、加嚴監管和特別監管等不同監管模式,全面實施分類監管。
同時,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利用信息化、電子化手段,推動建立各部門、行業協會、電線電纜重點使用單位之間質量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機制,實現企業證照信息、産品抽查信息、分類管理信息、質量違法信息、用戶投訴信息、質量事故信息、行業檢查信息的全面共享。
《指導意見》要求對於有用戶投訴和因産品質量問題引發事故的,準入許可部門要全面調查核實、依法處理;行業主管部門要將質量信用信息作為享受産業扶持政策的重要考核指標;使用單位要優先採用質量長期穩定合格的産品,對證照不全、監督抽查不合格以及存在其他質量違法行為的企業,要建立“黑名單”,取消投標資格,不納入採購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