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第十二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反興奮劑工作的通知
體科字〔2011〕223號
北京市、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浙江省、山東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局,總參軍訓和兵種部體育訓練局、總政宣傳部文化體育局,前衛、林業體協,第十二屆全國冬季運動會參賽單位,冬季運動管理中心:
為保護運動員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平競爭的體育道德,進一步推動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專項治理工作,確保第十二屆全國冬季運動會(以下簡稱十二冬會)圓滿成功,現就加強十二冬會反興奮劑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十二冬會反興奮劑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反興奮劑工作關係到國家和體育的形象,更關係到體育事業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大局。自北京奧運會和溫哥華冬奧會以來,我國反興奮劑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在組織建設、責任制度、宣傳教育、興奮劑檢查和檢測以及改善國際環境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果。
儘管我們在反興奮劑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由於反興奮劑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我國興奮劑陽性事件仍不斷發生,在一些單位中仍存在認識和管理不到位、宣傳教育不落實、處理不堅決等問題。冬季項目由於項目自身訓練比賽的特點,食品安全工作面臨嚴峻的形勢。十二冬會是向全國人民展示我國冬季體育運動發展的新成就,培養鍛鍊優秀競技體育人才,促進冬季體育運動發展的良好機遇。有關體育管理部門和各參賽單位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十二冬會反興奮劑工作的重要意義,認清當前反興奮劑工作面臨的形勢和肩負的重大責任,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好十二冬會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明確責任、分級管理、確保十二冬會反興奮劑工作各項措施貫徹落實
十二冬會參賽單位較為複雜。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解放軍體育部門、行業體協要切實加強對所屬十二冬會參賽單位反興奮劑工作的領導,成立反興奮劑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本省參賽單位或本部門的反興奮劑工作。
各十二冬會參賽單位要貫徹落實總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反興奮劑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明確責任,層層落實,確保代表本單位參賽的運動員在備戰和參加十二冬會過程中不發生任何興奮劑問題。
對在國家隊管理下的十二冬會參賽運動員,交流、兩次計分運動員和代表地方參賽的解放軍運動員,各有關單位要協同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不出現管理空擋。
三、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為本”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活動
十二冬會各參賽單位應當組織所屬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開展以十二冬會反興奮劑教育資格準入制度為主要形式的反興奮劑宣教活動,幫助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樹立正確、積極、健康的道德觀和價值觀,增強他們自覺抵制使用興奮劑的意識和能力。
十二冬會教育資格準入制度由總局反興奮劑中心(以下簡稱反興奮劑中心)負責統一安排,十二冬會各參賽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參加十二冬會決賽階段比賽的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必須通過反興奮劑教育培訓、考試、簽署反興奮劑承諾書,進行反興奮劑宣誓,經參賽單位體育主管部門審批通過並報反興奮劑中心備案之後,才能取得十二冬會參賽資格。各單位應于2011年12月14日前完成本單位的反興奮劑參賽資格準入工作,12月20日前將工作總結及審核通過的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名單報反興奮劑中心備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應當積極協助相關參賽單位完成準入制度的實施,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對於未按要求完成準入制度的運動員及其輔助人員,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究相關人員和單位的責任。
四、進一步加大十二冬會興奮劑檢查工作力度
(一)十二冬會預賽和決賽階段(自各項目規定報到之日起至比賽結束之日)進行的賽前或賽中興奮劑檢查均為賽內檢查。在此期間,組委會興奮劑檢查人員可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要求參賽運動員接受興奮劑檢查,檢查包括血檢和尿檢。運動員、教練員、管理人員及其相關人員應積極配合興奮劑檢查工作。
(二)加大賽外檢查力度,開展覆蓋面較大的隨機檢查,提高賽外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針對重點時段、重點項目、重點運動員實施目標檢查。各單位應配合賽外檢查工作,及時提供必要的條件,不得拒絕、阻撓和藉故推延檢查。
(三)鼓勵各參賽單位按照總局《關於做好委託興奮劑檢查工作的通知》(體反興奮劑字〔2010〕106號),開展委託興奮劑檢查工作,以確保本單位所屬運動員乾乾淨淨參加十二冬會。嚴厲禁止實施未經批准的興奮劑檢查,禁止無興奮劑檢查官資格的人員實施檢查工作,禁止將興奮劑檢查樣本送交反興奮劑中心之外的檢測機構檢測。對上述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總局將依據《反興奮劑條例》的相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對運動員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運動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規範供運動員食品採購渠道,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對運動員食用的肉製品開展克倫特羅專項檢測,並加強運動員日常生活管理,避免食源性興奮劑問題的發生。
六、加強對運動員治療用藥及營養品的管理,嚴防誤服誤用事件的發生
運動員確因治療傷病必須使用含有禁用物質藥物或方法的,應按照《關於印發〈運動員治療用藥豁免管理辦法〉的通知》(體反興奮劑字〔2009〕171號)有關規定向反興奮劑中心申請治療用藥豁免,獲得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堅持反興奮劑工作“三嚴”方針,嚴肅處理十二冬會興奮劑違規行為
依據國務院《反興奮劑條例》和總局相關規定對興奮劑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一)十二冬會決賽期間,如運動員興奮劑檢查A瓶檢測結果為陽性,或發生其他興奮劑違規行為,取消該運動員十二冬會參賽資格和十二冬會比賽期間的所有個人成績。集體項目發生興奮劑違規行為的,可以取消相關場次比賽成績。
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罰由有關全國單項協會根據總局有關規定進行。
(二)十二冬會決賽期間代表團運動員發生興奮劑檢查陽性或其他興奮劑違規行為的,給予該代表團:1.取消十二冬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2.全國體育系統通報批評。
(三)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發生與十二冬會參賽隊伍有關的集體使用、集體作弊或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惡性興奮劑違規行為,或發現聘用尚處於禁賽處罰期的運動員或運動員輔助人員從事運動員輔助工作和體育管理工作的,除按照《反興奮劑條例》和總局《關於嚴格禁止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的規定(暫行)》(總局1號令)給予運動員或運動員輔助人員和相關單位相應處罰外,還將取消相關代表團十二冬會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給予相關單位全國體育系統通報批評。
八、加強對反興奮劑工作的監督
充分發揮業務主管和紀檢監察等部門的作用,嚴格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反興奮劑工作監督機制,對十二冬會反興奮劑工作開展全面檢查監督。
為進一步拓寬、暢通信訪舉報渠道,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
興奮劑違規行為舉報聯絡方式:
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
地址:北京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
郵編:100763
電話:(010)87182328、87182329
傳真:(010)67114862
E-mail:kjs@sport.gov.cn
監察部駐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
地址:北京崇文區體育館路2號
郵編:100763
電話:(010)87182428
傳真:(010)67151456
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
地址:北京朝陽區安定路1號
郵編:100029
電話:(010)64956020
傳真:(010)64976855
體育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