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6日環境保護部對外公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報技術規定》(三次徵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以來,得到了廣大公眾、專家等社會各界和各類媒體的熱烈響應,提出了大量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截至本次徵求意見工作結束的時間12月5日24時,通過郵件、傳真、信件等方式反饋各類意見1500余條,意見和建議經整理分類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普遍贊成《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次徵求意見稿),將PM2.5作為一般評價項目納入標準;建議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分步實施,部分污染重、有條件的地區應在2016年1月1日前提前實施;建議調整標準分區和分級、部分污染物限值等標準文本內容;建議標準實施後加強監測,及時公佈數據,使公眾及時了解空氣質量狀況;標準實施後,政府、企業、組織、公眾等有關各方應團結協作、共同努力,根據各自的職責和義務,為改善空氣質量貢獻力量。
下一步,環境保護部將認真履行職責,按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優化經濟發展根本要求,結合國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吸取和採納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標準草案,爭取儘快正式發佈。感謝社會各界對環保工作的大力支持,歡迎社會各界繼續關注和支持國家環保工作,建言獻策,為推動我國空氣質量不斷改善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