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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臺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22日 10時47分   來源:新疆日報

    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了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已正式出臺,對高中學生的入學、學籍註冊、轉學、借讀、休學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普通高中學籍將實行信息化管理,並要求學生不得隨意轉學。

    據了解,隨著新疆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儘快實現學籍管理信息化、科學化,結合新疆實際,自治區制定了本規定,適用於自治區範圍內各級各類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籍實行自治區統一管理。《規定》要求,普通高中實行學籍、學業水平考試考籍一體化管理。學生入學後,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將新生錄取花名冊報自治區教育廳,經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學籍號確認後,取得學籍。學生在獲得學籍的同時,即取得考籍和參加學業水平考試資格。

    同時,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父母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學校同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准予轉學。《規定》要求,示範(重點)高中學生可以轉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示範(重點)高中,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規定》還對學生升級、跳級與留級作出明確要求。學生修滿規定課程學分,德、智、體、美等方面達到規定要求的可以升級。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成績特別優秀,並提前修滿規定課程學分,且具備超前學習能力的,由學生和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批准並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後,可以跳級。

    普通高中畢業年級不設留級,非畢業年級的留級比例控制在本年級的百分之一以內。學生因學習困難,不能適應高一年級學習可以留級。學生留級由學生本人提出留級申請,經學校審核,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予以留級。學生留級一年仍達不到升級標準的,應予肄業。(記者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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