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記者從河南省司法廳獲悉,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和省司法廳近日聯合作出決定,在濟源市、永城市、登封市、濮陽縣、洛陽市澗西區、焦作市山陽區開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試點工作。
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試點)的意見》規定,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年齡超過75周歲、拒不認罪或作無罪辯解、認知能力差、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或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已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為少數民族且不懂漢語等。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辯護人:不滿18周歲、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為盲聾啞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等。
在審判階段,公訴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被害人,以及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通過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辯護人:重度殘疾或限制行為能力、不滿18周歲或超過75周歲、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開庭前拒不認罪、具有外國國籍、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明、係少數民族不懂漢語、認為量刑建議不適當等。(記者謝建曉 通訊員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