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山西省學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消除餐飲安全隱患,提高保障水平,山西省食藥監局對“強化學校食堂餐飲安全監管”提出若干意見,從人員、設施、管理、飯菜質量等方面提出了嚴格要求。
意見要求,學校食堂的法人或負責人必須是校長。學校要成立餐飲安全管理機構,並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每個食堂必須配備1—2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日常管理,提高餐飲安全保障能力。同時要求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率和培訓率必須達到100%,無健康合格證和培訓記錄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凡有發熱、咳嗽、腸胃不適、手部化膿等症狀的人員一律調離崗位,待症狀查明消除後方可上崗。
同時,學校食堂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確保通風排煙排水順暢,嚴防滋生微生物。對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學校食堂,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將停業整頓。學校食堂必須配備足夠的餐具清洗消毒和保潔設施,改善學校食堂的基礎條件。在管理方面,要求中小學、幼兒園的食堂不得個人承包經營,有條件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大型連鎖餐飲企業託管。高校食堂要嚴格實行食堂承包(託管)經營準入制度。檢查發現有違規行為,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停業整頓。同時,要求藥監工作人員對學校食堂全面推行網格化監管,將轄區內的學校食堂按照街道、鄉鎮等劃分網格、劃分片區,每片確定兩名以上監管責任人,監管要實現全覆蓋,不留死角。
每年春季、秋季開學之際,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全面開展食堂餐飲安全自查,查找問題,消除隱患,落實制度。自查報告于開學後一個月內,經校長簽字後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查備案率要達到100%。對違反規定沒有認真開展自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除了自查,執法人員還要監督檢查。對學校食堂監督檢查的覆蓋率要達到100%,量化分級管理要達到100%。要按照量化分級落實檢查頻次,A級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兩次,B級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三次,C級單位每年至少監督檢查四次。
另外,意見還對飯菜質量提出嚴格要求。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食堂加工製作涼菜,嚴禁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和豆漿,嚴禁學校食堂供應剩飯剩菜,嚴禁採購使用毒蕈、發芽馬鈴薯、河豚魚、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嚴禁採購、貯存和使用亞硝酸鹽,一經發現,一律按上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