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家庭服務業條例》正式實施。這標誌著家政從業人員的養老等後顧之憂將予以解除,寧夏家庭服務經營行為將得到進一步規範。
一間房子、一張桌子、一台電腦,幾部電話這是寧夏家政服務業普遍的運行模式。一些小規模的家政公司為逃避責任不與家政服務員簽合同,不願意承擔本該公司應該承擔的責任。自3月1日起,寧夏家庭服務業將迎來嶄新的“春天”,新出臺《條例》規定家庭服務經營者須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與家庭服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家庭服務經營者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所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家庭服務經營者應當為家庭服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保護設施。今後,凡用戶在找家政服務時,必須與家政公司簽訂服務合同,《條例》規定一般採用書面合同,也可以採用口頭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訂立合同。訂立合同時應説明家庭服務人員基本情況、服務價格、服務標準等信息。
同時,《條例》還規定了家庭服務經營活動中不得出現的經營行為、可以解除家庭服務合同的情形、家庭服務仲介組織的經營規範、家庭服務人員和家庭服務消費者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家庭服務人員的職業培訓等內容,並明確了家庭服務業的扶持、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責。
“出現家政公司未按合同提供服務、未安排持有健康證明的家政服務人員工作、指派的服務人員有違法行為等情況的,家庭服務消費者有權解除家庭服務合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後從事家庭服務的經營者不得扣押家庭服務人員居民身份證、收取抵押金。家庭服務消費者或家庭成員患有傳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要如實告知家庭服務經營者和人員。家庭服務消費者不得扣押家庭服務人員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強令家庭服務人員違規作業或危害家庭服務人員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