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北京市將首次建立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除了年終考核外,每個季度還要進行一次平時考核,考核結果將與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獎勵等挂鉤。公務員如有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等八種情形之一的,即可認定為不稱職,連續兩年不稱職者將被辭退。
公務員每年考核四次
北京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昨天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北京市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意見》,首次明確全市各級機關要建立健全公務員平時考核制度,而且,公務員的考核要堅持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平時考核以履行職位職責、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工作質量和出勤等四個方面情況為重點內容,體現考核對象完成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數量質量、效率效果。
各級機關可依據公務員平時考核內容,結合工作重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平時考核評價量表”。評價指標要體現對公務員考核的基礎性要求與崗位特性要求,突出導向性、可比性和可行性。基礎性考核指標可從《北京市公務員年度考核量化評分標準(試行)》中選取,崗位特性考核指標要按照不同職務層次、不同崗位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和業務標準進行編制。
公務員每年共進行四次考核,前三季度為平時考核,最後一季度進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結果按各佔50%的比例合成“年度考核總分”。
評分要看“德能勤績廉”
公務員考核實行量化評分標準,年度和平時考核都將從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打分:“德”是指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能”是指執行能力、學習與調查研究能力、業務能力、溝通協作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應對突發事件能力、開拓創新能力等;“勤”是指工作態度、堅守崗位情況、出勤情況等;“績”是指履職成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效率等;“廉”是指部門廉政建設、廉潔自律等。
部分考核內容的考核要素根據職位和工作性質不同略有差別。
年度考核不稱職將被降職
公務員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年度考核連續三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晉陞職務時優先考慮。績效管理獎金髮放也將與年度考核結果挂鉤,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人員,酌情減發績效管理獎金,不稱職人員不發績效管理獎金。
《意見》還首次提出本市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等次的標準,至此,四個等次標準已全部明確。如出現因個人原因未完成本職位年度工作任務量,直接造成本部門績效管理任務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經常推諉扯皮,服務態度惡劣,違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為等,被投訴2次以上的等八種情形之一且經查屬實的,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不稱職。對於年度考核被定為基本稱職的,予以行政告誡;年度考核被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予以辭退。
北京市人保局表示,各機關可開展分類分級考核,根據不同職位特點,通過開展單位內部民主測評,組織問卷調查,邀請行風監督員、新聞媒體等方式參與評價。(袁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