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開展了對平涼市委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這是甘肅省首次開展對市州主要領導同步經濟責任審計。2012年,受甘肅省委組織部的委託,省審計廳計劃對平涼市等3個市(州)委書記、市(州)長進行同步經濟責任審計。
在中央兩辦《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頒布實施後,甘肅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出臺了《甘肅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此次對平涼市主要領導的審計是甘肅省實施的第一例市委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該審計項目的實施,一是通過對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經濟決策權、政策執行權、管理監督權以及廉潔從政情況的評價,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地界定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中的“五大責任”,即:事業發展責任、依法行政責任、科學決策責任、經濟管理責任、勤政廉政責任;二是積極探索市委書記、市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的新思路、新模式,促進甘肅省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建設性作用和“免疫系統”功能。(安瑞馨 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