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一)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定點扶貧工作和東部發達地區支持西部貧困地區的扶貧協作工作;
(四)擬定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消貧困縣的意見;
(五)組織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六)協調擬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指導、檢查、監督扶貧資金的使用,指導跨省區重點扶貧項目;
(七)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全國貧困地區幹部扶貧開發培訓工作;
(十)承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扶貧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2012年部門預算反映的是辦機關和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中國國際扶貧中心、全國貧困地區幹部培訓中心、中國扶貧發展中心四個直屬事業單位收支預算情況。
三、表格內容説明
(一)關於公共預算收支總表的説明
2012年部門收支預算10,628.23萬元(具體數據見表格),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96.76萬元,增幅5.95%,略有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圍繞新十年扶貧綱要的發展目標,2012年開展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編制工作;二是事業收入有所增加。
(二)關於公共預算收入表的説明
2012 年公共預算收入10,628.23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7,142.62萬元,佔67.20 %;事業收入2,994.61萬元,佔28.18%;其他收入491萬元,佔4.62 %。
(三)關於公共預算支出表的説明
2012 年公共預算支出10,628.23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736.42萬元,佔25.75%;項目支出7,891.81 萬元,佔74.25%。
(四)關於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表的説明
<一>財政撥款預算規模變化情況
2012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7,142.62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執行數是當年財政撥款數加當年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數)增加161.94萬元,增長2.32%,略有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圍繞新十年扶貧綱要的發展目標,2012年開展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編制工作。
<二>財政撥款預算結構情況
2012 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用於以下方面:外交(類)支出40萬元,佔0.5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59.25萬元,佔0.83%;農林水事務(類)支出6,878.37萬元,佔96.30%;住房保障支出(類)支出165萬元,佔2.31%。
<三>財政撥款預算具體使用安排情況。2012 年財政撥款預算數7,142.6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40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主要用於“亞州國家發展(減貧)理論與實踐研修班”。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59.25萬元。主要用於離退休人員的退休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項)42.56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3.08萬元,增幅為7.8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機關增加1名退休人員。
(2)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項)16.69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7.96萬元,減幅為32.30%。
3、農林水事務支出2012年年初預算數6,878.37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171.82萬元,增幅為2.56%。部門預算農林水事務支出主要用於開展全國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業務工作經費支出:一是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編制工作、扶貧專項調研和課題研究、革命老區建設發展規劃、貧困地區防災減災及災後重建、全國扶貧統計監測體系建設、貧困地區各類幹部培訓、雨露計劃農村貧困人口人力資源開發、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等專項業務;二是我國政府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共同合作,幫助發展中國家增強減貧能力建設,開展國際減貧研究,完善國際減貧培訓體系。
(1)行政運行支出(項)591.87萬元,為基本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43.46萬元,增幅為7.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機關增加在編人員。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812.13萬元,為項目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230萬元,減幅為22.07%。
(3)扶貧事業機構支出(項)359.69萬元,為基本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5.28萬元,增幅為1.49%。
(4)其他扶貧支出(項)5114.68萬元,為項目支出。比2011年執行數增加353.08萬元,增幅為7.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圍繞新十年扶貧綱要的發展目標,2012年開展全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規劃編制工作。
4、住房保障支出2012年年初預算數為165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5萬元,減幅為2.9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於扶貧辦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項)85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2)提租補貼(項)17萬元。與2011年執行數持平。
(3)購房補貼(項)63萬元。比2011年執行數減少5萬元,減幅為7.36%。
(五)關於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的説明
2012年年初批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部門預算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2012年部門預算科目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中央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外交(類)其他外交支出(款):指政府機關開展外交外事活動的支出。
(五)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指用於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經費以及為離退休人員提供管理服務工作的離退休幹部局的支出。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指辦機關離退休並歸口統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
2.事業單位離退休:指人員經費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支出。(六)農林水事務(類)扶貧(款):指用於農村扶貧開發專項和部門工作經費的支出。
1.行政運行:指用於行政單位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指行政單位為完成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專項業務工作的項目支出。
3.扶貧事業機構:指用於扶貧辦事業單位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
4.其他扶貧支出:指扶貧辦事業單位為完成扶貧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用於扶貧專項業務工作的項目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扶貧辦機關及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用於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積金:指按照國家統一規定,按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提租補貼:指1999 年按照《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提高房租增發補貼的通知》( 國管房改字[1999]267 號)規定向職工發放的租金補貼,人均標準90 元/月。
3.購房補貼:指1998 年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之後,按照國家房改政策規定,向無房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專此説明。
附件:公共預算收支總表等(表1—表5)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