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發佈2012年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並對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專項作出新規定。
兩部委明確,2012年礦産資源以獎代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開發煤炭、油氣、有色金屬、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礦産以及在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礦山企業;省級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以獎代補”申報材料的審查論證,中央有關部門或中央企業負責其歸口管理礦山企業的審查論證,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查、對審查論證結果進行審核匯總並確定資金預算,省級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堅持以績論獎,按照有關辦法切實做好審查論證,保證審查論證質量。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獎勵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礦産開發利用年度檢查和年度礦山督查工作計劃。礦山企業要對“以獎代補”獎勵資金單獨核算。(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