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農業機械化,政府來補貼;高耗能機械提前更新和淘汰的,還可以享受經濟補償……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討論通過了《浙江省農業機械化條例(草案)》。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農業機械的研究開發,按照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並重點支持符合浙江省農業生産實際需要的農業機械研究開發;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購置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與縣(市、區)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簽訂購機補貼合同後,可以享受購機補貼;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在糧油生産中使用農業機械的,可以按規定享受作業補貼;使用的高耗能農業機械提前更新和淘汰的,可以享受經濟補償。
草案規定,從事農業機械機耕和排灌服務的營業稅、從事農業機械作業和維修服務項目的企業所得稅、跨行政區域作業聯合收割機和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通行費都會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減免。
草案規定保險機構開展農業機械保險業務。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業機械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可以將農業機械用於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