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山西省教育廳提出山西省貫徹落實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規定”,其中明確要求非正常跨區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嚴禁收取擇校費。
規定要求,嚴格制止跨區域招生和收費行為,各地非正常跨區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繼續堅持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各市要達60%以上;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或者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中小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培訓班和有償補課;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培訓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